1917年2月22日,北京警官高等学校获准成立,它被视为
北洋政府开展警察教育的最高学府,也是当时全国唯一的高等警察教育机构,以教授警察实地应用各学科,养成警察管理高等学识为宗旨。
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较为重视高等警察教育,为了改变清末民初警察教育纷乱的局面,实现统一警察教育、集中警权的目的,学校最初设3年制正科,1920年9月又添设学制为2年或1年半的电气、建筑、
警犬、指纹4种专业,首次在高等警察教育中尝试设置专业。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内政部接管了警官高等学校,而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浙江、江苏等十余省份也以各种形式开展警官教育。在北京的警官高等学校在几经周折之后,于1934年3月迁至南京,经过两年多的大力改革和调整,在组织人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均有长足的发展‘由于发展空间相对宽松,这一时期的高等警察教育逐步与国家的学校教育体系接轨,在办学宗旨、专业及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招收女生、派遣留学等方面均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有益的尝试,极大地丰富了高等警察教育的办学经验,同时也为即将全国统一的高等警察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高增贵、高建白等人均毕业于此。
1936年4月,
黄埔军校出身的
李士珍接任警官高等学校校长。李士珍早在1932年就曾建议将警官高等学校改名为“
中央警官学校”并迁往杭州,接任该校校长后他再次向蒋介石提出书面建议,请求更改校名并由蒋介石兼任校长,以期统一领导全国警察教育。在校学员也纷纷提出“提高学校地位”、“由母校统一领导全国警察教育”等建议,支持学校改革,1936年6月3日,行政院第265次院务会议通过《整理警政原则》,其中第7条规定:警官教育应统一于中央警官学校,各省已办的少数警官学校应一律停办。同年8月4日,行政院第272次院务会议修正通过有关提案,同意警官高等学校与办得较有成效的浙江警官学校合并,成立中央警官学校,由蒋介石兼任校长,原警官高等学校校长李士珍任教育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