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由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指导,
北京网络媒体协会主办的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成立,对北京网络媒体行业开展新闻信息服务的情况实施社会公众评议。 相对于法律约束和行政监管的“他律”,社会公众评议属于“自律”范畴。通过建立行业评议会,运用社会公众评议方式实施“自律”的模式源自西方,在我国网络媒体中尚属新生事物,尤其对长期以来重公约、轻执行的我国行业自律现状而言,更具有前瞻性和突破性。
评议会的架构
2006年4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在京考察,发出了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的重要指示。4月9日,北京千龙网等14家网络媒体联合发出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倡议,4月13日,作为推进这项活动的重要举措,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以下简称评议会)应运而生。
1.评议会的宗旨及职能。
成立该评议会的宗旨是要通过加强自身监督与评议,促进全行业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环境。主要职能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行业规约,对涉及北京网络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新闻职业道德和因新闻侵权问题而引发的新闻纠纷进行评议,并监督评议结果的执行。
2.评议会的架构与操作。
评议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原则上从
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成员中产生,一名副主任从网民中产生。同时,为确保评议会的公正,明确规定了主任、副主任须由非任职网络媒体业界人士担任,并任期2年。
评议会成员总数150人左右,其中政府管理部门代表约20人,行业代表约20人,专家学者约30人,网民代表约80人。同时,对评议员应有的教育水平、年龄、网龄、职业分工、互联网应用水平、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都有明确界定。
评议会成员的产生途径有三种:一是参加评议的成员均可申请派代表参加评议会;二是北京网络媒体协会邀请业界代表、专家学者参加;三是通过媒体等公开渠道邀请各界人士参加。
评议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受理投诉、例会组织、监督决议执行等事务。评议内容一是来自秘书处受理的举报人来访投诉;二是来自北京网络媒体协会设立的举报热线(网站、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信件投诉);三是来自成员单位就其他成员单位违反公约行为的举报;四是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针对成员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的评议请求。
评议会不定期召开,每次会议成员由秘书处从评议会成员库中按比例随机选择9名参加,评议内容由9位成员根据秘书处收集的投诉情况进行选择,评议会成员不参加对涉及本单位投诉的评议,一般性评议结果经表决,获多数即可通过,重大评议结果需经2/3多数通过。
秘书处将评议公报发送各成员单位并监督有关奖励、处罚决定的实施。各成员单位可就涉及本网站的评议结论进行申辩,申请复议,复议由评议会另组人员参与。同时,评议会还要将评议结果反馈投诉者,并进一步征求意见。有关评议结果,须在北京网络媒体协会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目前,北京地区近60家网络媒体在自愿基础上,纳入了评议范围。据不完全统计,这一群体的日新闻信息更新量总计达到4.5万条以上,论坛帖文与新闻跟贴达到每日70万条以上,页面浏览量超过10亿页次,阅读超过1亿人次。
奖惩形式
评议会设有3种奖励形式和7种处罚形式。
3种奖励方式分别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建议协会给予奖励,即对有重要贡献或一贯模范遵守约定的成员单位,除以评议会名义进行书面表扬和在协会网站公布外,还建议协会视情况给予成员单位物质奖励。
7种处罚,一是提示改正:对一般性违规行为进行提示,成员单位自行改正,不记入评议会档案。二是口头批评:对一般性违规行为进行口头批评。三是书面批评:对较严重违规的成员单位,以评议会名义给予书面批评,在协会网站公布;四是提请政府部门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次违约的成员单位,除要求在评议会上进行自我批评或道歉外,还将提请政府管理部门,视情节处以罚款。五是责成公开道歉:责成造成严重后果的成员单位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公众道歉。六是同业谴责:由协会组织同业对严重违规的成员单位进行谴责。七是提请查处:提请政府部门依法处理直至取消严重违法的成员单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资质。第2至第7项处罚均由评议会记录在案。
2010年
2010年11月3日下午,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召开年度第五次会议,会议发出倡议,希望网络公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网络文明。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出现了一系列利用互联网络诋毁他人商品声誉和企业信誉的新闻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一方面说明我国市场竞争尚未规范;另一方面则说明我国互联网络经营十分混乱。
从本质上来说,互联网络信息发布权是一种选择权。过去人们对互联网络有一种误解,认为互联网络就是一个平台,一个虚拟的广场,任何人都可以借助于互联网络发表意见。其实,互联网络不同于高速公路,互联网络也不是一个无人看管的广场,互联网络平台是基于互联网络协议而产生的法律行为。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互联网络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如果互联
网络服务提供者,允许他人借助于互联网络,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那么,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互联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互联网络用户利用其互联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利,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规范互联网络的市场公关行为,必须从强化互联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入手,明确互联网络新闻报道权的性质,规范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择权。
互联网络新闻选择权,从形式上可以分为积极的权利和消极的权利,主动履行法律上的审查义务,是一种积极的选择权;不刊登未经证实的信息,是一种消极的选择权。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既要主动审查互联网络上的信息,防止那些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信息出现在互联网络上;同时又要拒绝刊登那些损害他人利益,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害信息。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自己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助纣为虐。
现在人们讨论互联网络的市场公关行为,把矛头集中在那些幕后推手身上,认为正是由于他们的兴风作浪,才导致互联网络上恶意诋毁他人产品声誉和企业信誉的信息泛滥。其实,无论那些躲在幕后的市场公关团队多么强大,他们都必须通过互联网络实施自己的行为。只要加强互联网络监管,防止异常的信息反复出现,那么,那些市场公关团队就没有了用武之地。
当前我国互联网络监管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重视对互联网络市场准入的管理,却忽视对互联网络经营信息的管理;第二,重视对互联网络使用者的管理,却忽视对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第三,重视对违法行为的管理,却忽视对互联网络经营主体的管理。少数互联网络搜索网站为了获取不法利益,肆意损害公众的知情权,公然删除那些揭露不法企业经营行为的信息。可以这样说,少数互联网络经营者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已经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假如允许这样的互联网络经营者存在,那么,我国的互联网络非但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反而会严重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互联网络市场公关行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参与其中,狼狈为奸,愚弄百姓。我国应当尽快修改刑法,对于那些有证据证明参与互联网络市场公关行为,人为操纵市场,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互联网络经营者,追究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规范互联网络市场公关行为,应当从整顿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做起。
2011年
2011年7月14日,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召开2011年第五次会议,主题为:自媒体时代的公民社会责任。
千龙网讯 新浪副总编孟波、新浪微博辟谣小组组长谭超、搜狐微博产品运营总监王铁军作为网站管理者代表首先介绍了网站利用微博在遏制谣言、维护微博公信力方面的主要工作方式;微博博主代表@吴法天、@蔡小心、@渔夫以及“谣言粉碎机”成员代表讲述了自己在参与辟谣、传播事实真相过程中的切身感受;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金兼斌教授、全国“三教办”孙兆华副主任以及中宣部、国信办九局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代表也先后发言将微博辟谣成果与提升公民社会责任相结合,为共同维护正常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提升网络公信力献言献策。
评议会指出,近两年来,随着微博、SNS在国内的迅速发展,网络媒体已经全面进入了自媒体时代。每个网民都能够轻易的通过基于“关注”与“被关注”的用户关系,完成信息的获取、生产、分享和传播。在网民整体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的现状下,信息发布门槛的降低、信息传播方式的改变,一方面极大的丰富了互联网的信息量,极大的满足了人们的各种现实需求,同时另一方面也使虚假信息混杂其中难以辨别,混淆了人们的视线,甚至引发了大众的群体性恐慌。仅仅不到一年的时间,微博中就连续出现了金庸“被去世”,日本地震系列谣言,碘盐防辐射,北京暴雨图片造假等一系列影响较大的虚假信息,严重的误导了大众,干扰了正常网络信息传播秩序,降低了网络媒体公信力,破坏了互联网行业整体形象。
评议会指出,面对自媒体时代虚假信息横行,北京网络媒体积极应对,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新浪微博为抑制谣言的传播成立了微博辟谣小组,24小时不间断工作,负责微博中谣言的发现、甄别和处理;推出了“不实信息曝光专区”,专门曝光虚假信息;许多网民也加入到辟谣的行列,“辟谣联盟”设在新浪的账户就是由资深网民自发组建而成,在成立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已经发布辟谣微博115条。网易、搜狐、凤凰网、人人网、开心网、和讯、搜房网、移动微博等网站通过在网站显著位置设置举报入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招聘网站自律专员等方式,发动网民参与清理虚假信息。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微博本身传播特性,网站防范虚假信息手段能力不足,网民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等原因,虚假信息仍然存在。
评议会倡议,北京网络媒体要在自媒体时代主动研究探索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方式,积极推动网民在虚拟社会中承担社会责任,一是网络媒体内部要建立完善虚假信息防范、甄别、处置体系,通过专门的团队建设和新技术研发应用,实现虚假信息的传播预警,真伪内容的快速有效甄别,传播节点的准确锁定惩治;二是网络媒体要充分利用自媒体时代网络意见领袖影响力巨大的特点,发动网络意见领袖积极参与抵制虚假信息,树立网络意见领袖在虚拟社会中践行公民社会责任典范;三是网络媒体要全力配合政府及其它各类社会机构通过自媒体平台建立与网民沟通机制,最大程度放大准确、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