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米林阳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市从事民营影视的企业
北京米林阳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是中国影视界崛起的颇具实力的新一代民营影视企业,是一家综合性文化公司。主要从事影视策划,拍摄制作、演艺经纪,广告代理制作发布,国内外影视文化交流活动等。
公司简介
米林传媒部门齐全,实行经理负责制,部门经理落实具体工作,带动公司稳步发展。公司下设:
策划、制作部:影视项目的挑选、论证、立项;影视剧本的组织创作及编辑;影视剧制作经费预算的审核与管理;影视剧的独立拍摄,监制或合资操作。
发行部:影视作品的先期市场评估;影视作品的发行、销售管理;影视市场的调研和分析。
宣传部:公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公司投拍影视剧的宣传推广;公司签约艺员的宣传推广。
演艺经纪部:艺员的跟踪评估和签约;艺员整体形象包装设计;艺员的经纪与代理。
财务部: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
米林传媒旨在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影视公司,制作高品质的影视作品,确立公司在国内影视文化产业的影响力和地位。公司以出众的项目筹划能力,以人才汇聚的优势,吸纳国内外资金,荟萃国内优秀影视精英,整合了各行业优秀资源结成战略伙伴。
米林传媒在艺术质量精益求精的前提下,制作规模也稳步提升。先后拍摄了少数民族题材电影《返乡》、都市励志喜剧电影《放飞梦想》、32集电视剧《虾球传》;以及数部广告片。其中米林传媒和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联合出品的电视剧《虾球传》是根据香港作家黄谷柳著于上世纪40年代的长篇小说《虾球传》改编而成,故事以二战结束后的香港社会为背景,具章回故事性强、情节曲折生动、语言朴实等特点;在上海、四川等多家卫视播出,创下口碑收视双丰收的喜人结果。
米林传媒以前瞻的创新精神、严谨的创作态度、专业的制作团队,规范的运作方式,和基于可持续发展思维的诚信互惠理念,在内容制作与市场经营两个方面有机结合,并行发展,使好的作品不仅得到肯定的艺术评价,而且能够实现预期的商业目标,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希望和国内外更多的知名制作人、艺术创作人员携手合作,为广大的影视观众奉献更加精良的艺术作品,更好地为中国影视文化的繁荣而努力!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7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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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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