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
北京电影学院下属的图书馆
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是一个独具影视艺术、技术特色的图书馆。图书馆起源可以追溯到原中央电影局表演艺术研究所时期的图书资料室。
单位简介
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是一个独具影视艺术、技术特色的图书馆。图书馆起源可以追溯到原中央电影局表演艺术研究所时期的图书资料室。
1952年北京电影学校成立,同时在全国院系调整中,原南京金陵大学影音部和原苏南社会教育学院的有关电影专业的图书资料,一并划拨给北京电影学校图书资料室,使资料室的藏书得到增加和充实。
1956年北京电影学院成立,图书资料室在学院教务处领导下,开展各项业务和服务工作。
1960年改称为“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文革”期间,图书馆随学院撤并数次,文献资料损失严重。
1978年北京电影学院恢复,随着学院各项教学工作的开展进行,图书馆的工作也逐步走上正轨。当时的馆址在昌平沙河朱辛庄(原北京农学院教学楼内)。
1983年正式恢复图书馆建制。1986年图书馆随学院迁址至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 1988年书库落成,全面完成迁馆工作,图书馆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003年,图书馆工作重点开始向数字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目前图书馆建筑面积2057平方米,使用面积1543平方米,阅览座位120个。学院文献总量30万册。其中馆藏中外文献总量26万册,系处资料室文献总量44365册(含电影胶片资料368部)。1949年以后国内出版的电影类书刊文献馆藏基本完整。每年订购中文报刊400余种,外文及港台期刊80余种。馆藏文献资料以文艺及社科类为主,以影视艺术,影视技术及其相关学科为收藏重点。馆藏文艺类图书占全部馆藏的60%。中外影视期刊品种全,具备连续性和完整性,是我馆独具特色的馆藏优势。我馆特藏我国1949年以前的期刊902册,内含丰富的中国早期电影资料,是研究电影发展史的珍贵文献。建国后历年摄制的影片分镜头剧本8700余册。电子资源的建设发展迅速,拥有期刊全文数据库、学位论文全文库、视频音频数据库、全国报刊索引数据库、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电子图书等20余个数据库,馆藏影视光盘10000余部。
近年来,学院领导和图书馆非常重视馆藏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于2004年启动“北京电影学院馆藏解放前期刊数据库” 、“馆藏电影类外文图书中文摘要数据库” 和“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等特色数据库的建设项目,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部分投入试用,受到使用者的好评。
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以服务学院教学、科研为宗旨,多年来为承担科研任务的教师提供图书资料咨询,并提供充足的外借数量,满足教师科研课题的需求,得到教师们的好评。2004年以来,图书馆每年在全院学生读者中开展评选“优秀读者”的活动,鼓励学生充分利用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努力学习,提高修养,增长知识。专业馆藏资源、先进的管理手段、便捷的文献服务和良好的使用效果为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支持,对保障本科及各层次的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为努力建设世界一流电影学院的组成部分,图书馆正在努力加快建设步伐。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学科馆员制度,力争为教学科研提供有针对性的学科服务,努力实现建设富有电影学科特色的知识服务型图书馆的目标。
规章制度
借阅规则
一、读者须持有效借阅证在本馆进行书刊借阅活动。凡本院正式教职员工、高职生、本科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凭工作证或学生证,交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一张,均可在图书馆办理个人借书证。校内其他各类人员或学生在本馆从事借阅活动,则依本馆有关规定办理借书证。
二、 借阅证件只限本人使用,如发现有将借书证转借他人或请他人代借图书文献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扣留其借书证,并暂停其借阅权限一个月。
三、本馆借书实行闭架借阅,读者借书时应先查阅目录,将所借图书的索书号和书名填在索书单上,工作人员凭索书单取书,读者凭借书证办理借书手续。
四、借书册数:教职工、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借图书10册,期刊4册,图书可续借一次,期刊不可续借。本科、高职及其他各类读者可借图书6册,期刊4册,图书可续借一次,期刊不可续借。具有科研任务的特借读者可借20册图书和5册期刊合订本,根据需要可作适当调整。
五、书刊的借阅期限:教职员工为90天;其他各类学生读者为30天。如需较长时间使用所借书刊,应在到期前办理续借手续。逾期还书应缴纳过期罚款。罚款标准为:每册书刊逾期一天罚款一角。有逾期书刊尚未办理相关手续者,将被停止借阅资格,直到逾期书刊全部归还,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恢复借阅资格。
六、续借书刊方法:读者所借书刊将到期但仍需使用者,应在到期前携带所借书刊来馆办理续借手续。每册书刊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与借阅期限相同。 逾期书刊不能续借。
七、本馆借出的书刊,如馆内有特殊需要可随时收回。读者接到催还书刊通知后,应尽快归还。
八、读者对所借书刊应倍加爱护并妥善保管,如有污损、遗失书刊者,一律按《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关于违规行为、遗失和损毁书刊资料的赔罚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九、读者毕业、调动或因其他原因离校前,必须将所借书刊归还图书馆,图书馆将其借书证注销后,读者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阅览室规则
1、 阅览室所有书刊文献实行开架阅览。
2、 凡持有本馆借阅证的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在工作人员处登记并领取代证卡后方能进入室内,无证读者谢绝入内。
3、 凡借用他人证件者,工作人员有权暂扣其证件并暂停相关人员借阅资格一个月。
4、 外单位人员查阅、使用本馆资料,须在本室工作人员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进入阅览室查阅、使用资料。
5、 读者的书包、食品、饮料等物品不得携入室内,应在阅览前存入存包柜内,阅览结束后及时取出,请勿隔夜存放。
6、 读者进入阅览室请勿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抛杂物;不要在室内大声讨论问题和接打手机,以免影响其他读者的阅览。
7、 本阅览室所存各种书刊文献只限在本室阅览,概不外借,亦不准擅自进行复制、翻拍。如有留存需要,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在本馆服务部进行复印、扫描、刻录、翻拍等。
8、 阅览室书刊文献每次阅毕后放回原架位;请勿多拿,切勿乱放。
9、 读者要爱护书刊文献,不得在任何书刊文献上圈点、书写、撕割污损,违者按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10、 凡偷窃阅览室书刊文献者,除责令其交回原物外还将依据图书馆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情节恶劣者报请学院给予必要的处理。
图书馆受赠图书文献制度
一、本馆根据本办法,拥有处理受赠图书的全权。对不符合本馆收藏原则的受赠图书,有做出任何处理的权利。
二、受赠图书收藏原则
本馆以接受符合本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方向并有益教学、研究的各类图书为原则,有下列情形的图书本馆予以婉拒。
1、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2、不符合本馆收藏原则的;
3、有破损、发霉、缺页等情形的;
4、内容不健康或有不良内容的;
三、赠书表彰原则
本馆对赠书者予以精神奖励。向本馆赠书者将获得本馆颁发的荣誉证书一份。对有重要贡献的赠书者将视情况举办相应捐赠仪式。
参考资料
规章制度.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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