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源保护基金会(BeijingWaterSouceConservationFoundation)成立于2008年,是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由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AAAA级公募型慈善组织,是全国首家以水源保护为己任的基金会。
建设宗旨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募社会资金,保首都水源,集公众力量,建生态北京。
业务范围
本基金会业务范围:募集资金,资助有利于首都水资源保护的科研、奖励、宣传等公益活动,帮助水源区人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一)开展促进水源保护事业发展的各类募捐活动,接受国内外热衷于环保公益事业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为增加本基金会的资金而进行基金保值、增值运作及相关投资等活动。
(三)设立与水源保护相关的专项基金。资助和奖励对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四)参与、支持和资助与水源及环境保护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示范项目。参与水源、能源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及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引进与推广国内外领先的节水、水处理及相关环境术。
(五)资助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整治工程;资助和开展保护水源与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的宣传活动和项目,并积极开展“爱水、护水、节水”的宣传教育以及提高公众监督的意识。通过文化宣传等活动,带动和促进都市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区域发展,提升“饮水思源”的文化理念,改善水源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水源区人民保护水源的积极性和能力。
(六)运用合法手段对破坏水源的行为进行披露和阻止。
文化精神
北京水源保护基金会的理念是:“上善若水,源远流长”。
我们坚信“都市水源乃城市命脉”!
我们呼吁“饮水思源并携手护源”!
我们的使命是:增强保水意识、推进保水行动、实现保水目标!
我们的文化是:“水缘”。我们希望能以生命之水为缘,联盟天下有识之士共同保护首都生命之源。
基金会所做公益事业的精神主线为思源(宣传教育为主)和护源(推进行动为主),并设立若干专项基金如饮水思源基金、北京水源保护奖基金、
北京水缘文化发展基金、中国都市水源区发展基金等。我基金会所做所有公益项目及活动均以“思源”或“护源”为主导思想并归属于各项专项基金统一策划实施。
基金设立
饮水思源基金
北京水源地生态补偿基金
水源保护奖基金
水缘文化发展基金
中国都市水源区发展基金
合作伙伴
绿之行
武汉绿色环保服务中心
绿色大学生论坛
美国培普丹大学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
北京绿十字
长江黄河国际文化交
河北绿色之音
主要活动
《同一首歌》——“绿色希望”大型公益主题北京密云演唱会
首届(2009)“水缘杯”—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乒乓球友谊赛
高校莘莘学子践行保水誓言,水库健步行五四特别活动
2008北京·密云鱼王美食节
2017年12月20日,北京水源保护基金会联合汉麻集团组织的安全水源项目捐赠仪式在大海陀中心小学举行,北京水源保护基金会、汉麻集团及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仪式。此次以“一杯净水用爱暖冬”为主题的安全水源项目,以提高北京水源地周边在校生饮水质量为目的,向赤城县东卯、三道川、兴仁堡、独石口、龙门所、大海陀、云州、白草8所学校捐赠净水设备,累计金额16万余元,上万名学生受益。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北京水源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英文名称全称:BeijingWaterSouceConservationFoundation。简称“BWSCF”。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
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北京市。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募社会资金,保首都水源,集公众力量,建生态北京。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来源于企业及个人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待变更)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是北京市密云县鼓楼西大街3号密云县政府楼626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业务范围:募集资金,资助有利于首都水资源保护的科研、奖励、宣传等公益活动,帮助水源区人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一)开展促进水源保护事业发展的各类募捐活动,接受国内外热衷于环保公益事业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为增加本基金会的资金而进行基金保值、增值运作及相关投资等活动。
(三)设立与水源保护相关的专项基金。资助和奖励对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四)参与、支持和资助与水源及环境保护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示范项目。参与水源、能源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及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引进与推广国内外领先的节水、水处理及相关环境术。
(五)资助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整治工程;资助和开展保护水源与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的宣传活动和项目,并积极开展“爱水、护水、节水”的宣传教育以及提高公众监督的意识。通过文化宣传等活动,带动和促进都市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区域发展,提升“饮水思源”的文化理念,改善水源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水源区人民保护水源的积极性和能力。
(六)运用合法手段对破坏水源的行为进行披露和阻止。
第三章机构组织、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5-1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爱环保公益事业,拥护本基金会宗旨,关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愿意为基金会捐赠财产或愿意为本基金会服务;
(二)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经营、管理或研究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较好的业绩,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参与决策;
(四)具有较强地议事、决策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表决权。理事有权参加理事会的所有会议。理事在理事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
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三)建议权和批评权。理事有权对提交理事会讨论的文件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质疑,
并要求秘书长或受委托起草该文件草案的起草者做出说明;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的有关文件,询查本基金会的有关工作情况,并有权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
(四)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义务:
(一)理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认真履行
职责,维护本基金会的声誉和利益;
(二)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宗旨和基金会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的运作方式,熟悉有
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
(三)理事应当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并为议题准备意见,积极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支持基金会的工作,与理事会秘书处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四)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员社会力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基
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一)通过聘任名誉职务的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