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3月11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18层1801-08室,法定代表人为孙东旭。
发展历程
2005年03月11日,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2023年4月4日,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同时新增股东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99%。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企业管理;销售电子产品、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服装、乐器、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除电子产品、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服装、乐器、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等实体店);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
相关事件
2022年2月,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0万元。其具体事由为,当事人委托一公司代理发布“新东方-1元雅思课”广告,称原价399元精品课只需1元。经核实,上述产品的原价399元从未实际销售过,无相关销售记录,也未在销售页面标明。
2022年7月1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葛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的裁判文书显示,葛某2013年11月7日入职新东方迅程公司,2020年11月20日,新东方迅程公司与葛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用户产品技术部门资深开发工程师,月薪为2.45万元。
判决书显示,2021年3月16日,新东方迅程公司以葛某不服从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岗位调整安排,未到新岗位报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葛某认为调岗不具备合理性。于是,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新东方支付年底双薪4.9万元和解约赔偿金44.63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葛某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关于年底双薪的主张,新东方迅程公司并未就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举证,且葛某从“资深开发工程师”调整为“技术支持工程师”,会对其职业发展产生影响。新东方迅程公司对葛某进行的调岗缺乏相应的合理性,葛某有权拒绝。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新东方迅程公司支付葛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25万元。
不过,新东方迅程公司上诉请求改判无需支付赔偿金。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新东方迅程公司的调岗行为缺乏合理性,认定正确,该公司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2022年7月5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0 13:16
目录
概述
发展历程
经营范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