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编办批准,根据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决定设立北京市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本市重点站区的社会治安、市场秩序、交通秩序、公共卫生、市政公用、应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拟订相关建设、管理、服务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市重点站区的客运工作。
(三)负责本市重点站区出站系统管理和市容环卫工作,依据城市规划完善重点站区的服务设施。
(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市重点站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五)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本市重点站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参与本市重点站区的规划建设。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编制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统计、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
政府信息公开、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统筹机关值班值守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重点站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重点站区综合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市政环境处。负责协调本市重点站区城市建设和出站系统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站区公共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卫、地下管线的维护改造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站区服务设施、夜景照明、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益宣传设施设置的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站区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爱国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场所控烟等公共卫生工作。参与重点站区的规划建设工作。
(四)综合治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本市重点站区社会治安、市场秩序、交通秩序、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站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应急工作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市重点站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拟订重点站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六)宣传处。负责本市重点站区新闻宣传、舆情监测、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七)财务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八)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九)北京站地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北京站地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北京西站地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北京南站地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北京南站地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北京北站地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北京北站地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北京清河站地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北京清河站地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市重点站区管委会党组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
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行政编制566人,事业编制120人。
现任领导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