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前身是北京市原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和北京市原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2010年北京市原宣武区和原西城区合并为新西城区),为区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参与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市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监察机关承担的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市政、施工现场、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本区城管行政执法监察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5、负责本区城管行政执法监察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6、负责辖区城管行政执法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8、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2、负责行使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城市停车、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负责行使对无照经营、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等行为的处罚权,对流动食品摊贩管理,负责行使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有关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4、负责市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其他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机构简介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接受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业务指导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1997年5月23日,经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北京市宣武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1997〕12号)批准,北京市原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1998年12月1日,经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扩大区域问题的复函》(国法函〔1998〕87号)批准,北京市原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2010年6月28日,经国务院批复北京市原宣武区和原西城区合并为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和原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合并为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2013年4月28日,正式更名为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6 14:3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