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市科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挂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简称市外专局)牌子;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关村管委会)是市政府派出机构。市科委与中关村管委会合署办公,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承担北京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秘书处职能,组织拟订相关工作方案及年度计划,并开展监督落实。
(三)统筹推进首都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统筹推进“三城一区”和“一区十六园”科技创新方面的规划建设发展。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的筹建、管理及服务。牵头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四)推进本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负责提出科技发展战略建议。提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订促进科技文化融合发展、科学普及、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本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组织开展本市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统筹推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七)负责本市科技管理工作。牵头建立本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拟订科技金融相关政策,开展科技金融促进工作。
(八)组织拟订本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服务业、科技促进城市和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政策及措施。
(九)牵头本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应用场景建设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各类科技中介及协会组织发展。
(十)拟订本市科技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组织实施及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承担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创新调查和科研成果报告工作。依据市政府授权,履行所监管企业出资人职责,依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业务指导。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开展全市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及其团队、外国科技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本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人才工作。
(十四)指导各区科技创新工作,联系市有关部门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推进本市与各省区市的科技领域交流合作、科技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
(十五)拟订本市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中关村科技园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国际技术转移。牵头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交流。负责科技外事工作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外事、宣传、联络等工作。承担中关村论坛筹办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建设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服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园区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改革方案,并协调落实。
(十七)组织落实国家和本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中关村科技园区创新创业、高新技术研发及其成果产业化、社会组织发展、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促进和服务工作,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十八)负责指导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园工作,参与组织编制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空间规划,对各园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定位、动态监测、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业务实行统一管理,优化空间布局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开展园区发展考核评价工作,促进各园高端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坚持创新驱动发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科技自立自强,瞄准世界科技前沿,优化创新资源布局,制定实施战略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支撑。
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加强宏观统筹,减少微观管理。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优化科技规划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完善科技评价机制,优化科技奖励项目。扩大创新主体科研管理自主权。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弘扬科学家精神。实行更加开放的科技人才政策。
3.加快形成战略科技力量。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支持力度,优化研发布局。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
4.全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创新主体的支持,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中关村科技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关键技术的示范应用,支撑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
5.持续优化创新生态。完善科技治理体系,提高创新体系效能,增强创新策源功能。发挥政府制度创新的能动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加强科技合作交流和智力引进,加快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提升科技创新影响力。
(二十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协同联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和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和科研攻关,牵头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拟订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有关问题,重点组织产业规划发展、市场要素配置和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现任领导
张继红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朱建红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一级巡视员
伍 琦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党组成员,驻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 晖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宇蕾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龚维幂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董齐超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卫华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 航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二级巡视员
赵 清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二级巡视员
张志松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二级巡视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以及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统筹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科创中心建设综合协调处。负责北京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日常运转,承担联络、协调、会议、信息等工作。组织拟订本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年度计划、方案并协调实施。负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北京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议定事项、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配套政策措施制定落实等督查督办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负责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开展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组织拟订本市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对接“三城一区”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研究制订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统筹以及重大问题研究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研究室)。组织起草本市科技工作、科技园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承担综合性文稿及重大报告起草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承担建立本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经费合理配置的建议。拟订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本部门科技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项目评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管理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
(六)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承担本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重大专项处。拟订本市科技重大项目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领域部市会商、军地会商、央地协同、院市合作的组织实施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协调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指导科技安全相关工作。
(八)科技成果转化处。拟订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指导技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和知识产权运用工作。组织指导各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
(九)科研机构管理处。拟订本市科研机构发展与布局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促进新型研发机构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市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负责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工作。指导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十)科技金融处。负责拟订本市科技金融政策措施,开展科技金融促进工作,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融资体系建设方案,搭建园区投融资政策平台。研究分析园区投融资发展状况,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园区产业发展,协调投融资机构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支持,促进金融与科技的结合。推动园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股权交易和上市融资工作。发展适合园区企业的多种融资方式,推动新三板市场改革,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贷联动等,促进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发展。促进园区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动中关村科创金融试验区建设。
(十一)国际合作处(港澳台科技合作办公室)。组织拟订本市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国际技术合作。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按规定负责国际性科技学术会议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进行科技活动的有关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交流活动。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园区派遣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经贸科技人员来华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园区驻海外联络处的建设、联络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十二)科技协作与支援合作处。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科技创新方面组织协调工作。研究拟订本市科技领域区域合作、科技协作与支援合作计划(专项)及相关配套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科技系统区域合作、科技协作与支援合作工作。
(十三)外国专家服务与科技人才处(港澳台专家服务处)。组织拟订本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计划,拟订外国和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及其团队、外国科技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外国和港澳台专家项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因公赴国(境)外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关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承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订科技人才资源发展战略规划、中关村科技园区人才管理改革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科技人才信息体系。承担国家和北京市人才计划等重点任务,组织实施科技新星计划、中关村“高聚工程”等科技人才项目。
(十四)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港澳台科技合作办公室)。组织拟订本市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认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推进国际技术合作与转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按规定负责国际性科技学术会议、科技展览展示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进行科技活动的有关工作。承办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交流活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科技创新方面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科技领域区域合作、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等工作。
(十五)科技统计分析处。协助统计主管部门开展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统计调查工作。配合统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中关村经济运行、重点产业评测及预测预警系统,指导各园稳增长、调结构工作。跟踪分析国内外相关地区和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利用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为科技创新和园区发展提供服务。
(十六)信息科技处。拟订本市电子信息相关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及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未来产业培育。负责组织推进相关领域实验室(基地)建设。联系服务相关领域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相关领域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七)新材料与智能制造科技处。拟订本市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等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及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未来产业培育。负责组织推进相关领域实验室(基地)建设。联系服务相关领域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相关领域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八)医药健康科技处。拟订本市生命科学前沿、医药健康产业、医疗卫生及食品安全等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研究发展计划(专项)及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未来产业培育。负责组织推进相关领域实验室(基地)建设。联系服务相关领域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相关领域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拟订实验动物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实验动物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北京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地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布局和共享的统筹协调工作。
(十九)社会发展科技处。拟订本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相关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及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未来产业培育,推进科技对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支持,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负责组织推进相关领域实验室(基地)建设。联系服务相关领域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相关领域科技服务业的发展。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科技创新工作。
(二十)文化科技处(科普处)。负责拟订本市科技支撑文化领域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促进科技文化融合发展。组织实施与文化领域相关的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及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未来产业培育。负责组织推进相关领域实验室(基地)建设。承担协调推进北京“设计之都”建设相关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二十一)科技服务业处。拟订本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并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未来产业培育。负责组织推进相关领域实验室(基地)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二)园区发展建设处。组织落实国家和本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指导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园发展建设、产业促进等工作。研究拟订园区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特色园区建设等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园新兴产业培育工作,支持领军企业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参与组织编制园区的空间、土地利用等规划。开展园区空间资源和重大产业项目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搭建对接服务平台,支持重点功能区建设,促进各园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布局产业载体、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引导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组织组建和发展。支持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建设。负责各园发展考核评价工作。
(二十三)创新创业服务处。指导各区科技创新创业工作。研究拟订本市相关高精尖产业、未来产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科研条件保障和科技资源共享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和开放共享。整合中关村科技园区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搭建服务平台,优化工作体系和环境,促进协同创新、开放创新、融通创新,支持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设,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创新。推动企业技术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等的认定。负责协调园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服务和推动技术标准创新等工作。
(二十四)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处。组织研究策划中关村论坛工作方案,研究拟订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联络协调相关部门、国际组织,负责论坛筹办以及会议、展览、交易、发布、招商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组委会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并组织示范应用。统筹推进科技新场景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五)宣传处。负责有关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媒体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科技政策宣讲、展览展示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二十六)财务处(资产监管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按市政府授权履行所监管企业出资人职责,承担对所办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配合财税部门开展中关村科技园区财政税收政策的研究和落实工作。
(二十七)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
(二十八)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委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中关村科技园区党建工作。
(二十九)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三十)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直属机构
北京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北京市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北京科技创新研究中心
北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北京市实验室服务保障中心
北京科技审评中心
北京医药健康科技发展中心
北京新材料和新能源科技发展中心
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中关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
北京科技人才发展中心(北京海外学人中心中关村分中心)
北京信息科技发展中心
北京国际科技合作中心(北京港澳台科技合作中心)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
北京软件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荣获“二〇一九年度首都绿化美化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9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处拟被推荐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机构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宏安街9号院
参考资料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机构设置.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官网.
机构职能.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官网.
基本信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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