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
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38号),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简称区文化委)。区文化委是负责全区文化艺术、文物和博物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以及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对辖区内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2.对辖区内电影放映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行业监管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推进本区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强化对本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行业监督的职责。
3.加强对本区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的职责。
4.加强本区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5.加强培育、引导和扶持本区文物和博物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领域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职责。
6.加强对本区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7.加强为中央、北京市在区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服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文物和博物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本区文化艺术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及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本区文学艺术事业, 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担本区重大文化活动的组织工作;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以及展示活动。
(三)管理本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负责本区图书馆事业、文化馆(站)、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负责本区文化、文物和博物馆、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本区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调解著作权纠纷。
(五)负责对辖区内文化、文物、出版物、广播电影电视和动漫、网络游戏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辖区内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负责辖区内文物抢救性清理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升级的意见。
(七)拟订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文化遗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推进本区文化、文物和博物馆、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规划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九)拟订本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以及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工作。
(十)依法对本区文化、文物和博物馆、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区文化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文化娱乐场所事故隐患的治理消除工作。
(十一)承担对本区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的职责。
(十二)负责本区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准入和退出的审核,负责对本区民办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
(十三)负责本区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二)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文化科
负责拟订本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文化馆(站)、图书馆业务工作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指导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担石景山区社会文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文物科
拟订本区文物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文物征集工作;组织文物资源普查;协助上级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升级的意见;组织本区内文物抢救性清理工作;负责组织文物建筑修缮、抢险加固和迁(复)建工程的验收工作;指导开展文物古迹的开发利用。
(四)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文化市场管理科
拟订本区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著作权的管理,调解著作权纠纷;对辖区内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管理;加强培育、引导和扶持本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承担石景山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人员编制
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行政编制21名(含监察科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7正(含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团总支书记1名)2副。
其它事项
(一)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负责的对辖区内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动漫、网络游戏市场进行监管职责,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职责,对民办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职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管职责。
(二)区外事办负责区域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区文化委承担组织大型文化交流活动、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以及展示活动的职责。
(三)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31 22:28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