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是负责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协调工作和专利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专利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本市知识产权产业发展。
主要职责
市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
(二)负责统筹协调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负责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及调处。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负责对商标的印制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
(三)承担规范本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促进本市知识产权运用。拟订本市知识产权运用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指导和规范专利技术市场,指导规范专利权、商标权转让、许可、备案等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军民融合。
(五)负责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承担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统计分析工作。
(六)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七)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制定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级)党组书记、局长:孟波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级)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局长级):潘新胜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级)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周立权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级)党组成员、副局长:蔡鑫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级)一级巡视员:李钟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本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研究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承担拟订本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本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相关课题研究的计划和管理工作。
(三)知识产权协调处。承担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实施本市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有关工作。承担北京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区域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统筹知识产权标准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
(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承担推动本市知识产权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拟订促进企事业单位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行业联盟应对有关知识产权纠纷。指导和规范专利技术市场有关工作,促进专利商用化,承担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开展专利资助。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动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负责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评选工作。
(五)知识产权管理处。拟订本市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工作,依法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代理人,指导知识产权类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工作,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专利、商标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负责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
(六)知识产权保护处。依法调处专利纠纷,负责对本市范围内专利维权援助、纠纷调处工作的业务指导。拟订本市专利、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草案及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市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及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宣传教育处。拟订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拟订本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处理本市知识产权港澳台事务。开展本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及交流活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联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
(九)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本市专利代理、知识产权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放管服”工作。
机关党委(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工作。
事业单位
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北京专利代办处
行业协会
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单位地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1 14:1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