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是于1995年1月16日挂牌成立的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教育工作,负责本区的基础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区属高等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关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本区教育改革工作,协调教育系统内部和外部关系。
(四)依法筹措教育资金,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统筹管理教育基建投资、教育事业经费和
教育费附加;组织、指导本系统各核算单位开展会计核算和教育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区属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统筹、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各学校进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负责区属教育系统的行政管理;负责各学校的教育教学、体育、美育、劳动、校外教育工作。
(七)负责本区中小学教学用书、各类竞赛的审批及备案工作,负责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制定普通中学、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本区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负责中考、高考和
高中会考的组考工作;规划、指导高中后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扫除本区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负责区属教育系统卫生、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区属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区属教育系统的审计及教育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区属教育系统普法宣传和本区推广普通话、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五)指导区教育学会、民办教育协会、海淀教育基金会等社团组织。
(十六)负责本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海淀区教育工委书记尹丽君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主任杜荣贞
海淀区委教工委副书记王方
海淀区教育工委副书记李航
海淀区教育工委会委员、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屠永永
海淀区教育工委委员、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教育工会主席刘文英
海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史怀远
海淀区教委副主任徐丹
海淀区教委副主任吴谨
内设机构
德育科
督政科
督学科
教育工会
体育和健康教育科
智慧教育建设管理办公室
安全保卫科(应急办公室)
组织科(统战部)
教育纪工委(监察审计科)
基建科
团工委(少工委办公室)
宣传科
发展规划科
人力资源科
财务科
学前教育科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公室(社区教育办公室、海淀区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美育和校外教育科
主体办(机关党委)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科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办公室
基础教育一科
基础教育二科
审计科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体制改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