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北京市海淀区政府职能部门,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
机构职责
(一)负责本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有关规划、战略、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市市场监管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本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市市场监管局授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对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本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协调质量基础设施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本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本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区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本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依职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实施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标准化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检验检测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根据北京市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区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十六)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聂俊杰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研究室。承担协调推进本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法制科。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协作科。负责研究完善行政执法协作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五)登记注册科。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核定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单位名称、核准市场主体的各类登记,颁发营业执照;负责办理企业改组改制登记工作;负责研究分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
(六)企业监督管理科(私营个体经济监督管理科)。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组织公示信息的抽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违反法律规定中有关登记事项的案件;拟定查处无照经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党委相关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科。承担规范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市场的交易行为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农资经营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参与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依法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管理和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动产抵押登记;依法开展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八)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科。按要求落实本市企业信用建设与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参与区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推广及数据维护工作;研究、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等信用信息和公示信息的归集、整理、分类、共享、联合惩戒等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协调推进质量强区工作;组织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质量测评分析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落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广告业发展;依法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审批有关广告经营事项;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十)商标和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科。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侵害特殊标志的案件,负责对企业管理、运用、保护商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商标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商标信息服务;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拟定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对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市场主体资格检查;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监督检查和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有关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承担投诉平台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三)公平竞争科。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
(十四)质量发展科。负责拟定本区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提高全区质量水平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本区宏观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产品防伪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开展产品质量地方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实施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按照规定权限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组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七)计量监督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考核;组织监督管理计量法定检定机构、计量器具和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监督检查计量授权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
(十八)标准化科。负责组织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政策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团体标准化和企业标准化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依授权组织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查处认证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负责组织强制性认证产品和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监督检查计量认证实验室。
(二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区食安委办秘书科)。承担本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街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部门间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协作和联动机制,完善全程监督管理、综合监督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对各部门、各街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
(二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相关工作;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作坊进行准许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监督实施食品生产领域的问题食品召回;组织协调对生产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食品贸易商、食杂店、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流通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抽样检测工作;组织协调对上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物流配送等业态方式经营食品,以及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场所内经营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互联网、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无店铺方式经营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上述领域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对上述领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四)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十五)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殊食品召回的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六)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召回的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对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七)药械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负责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环节药品分类管理,落实医疗器械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经营企业配合实施问题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验。
(二十八)药品监督管理科。按照规定权限,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药品注册核查工作;组织协调对使用环节和涉及特殊管理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管理;承担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对医疗机构采购、储存和使用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十)经济服务办公室。负责拟定、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服务经济建设、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计划;负责统筹、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及相关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有关政策支持,做好重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引导、服务工作;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组织规划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动态监测。
(三十一)应急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和食品药品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承担海淀区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协调大型活动相关安全保障工作;统筹开展本局绩效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重要事项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与反馈。
(三十二)科技与财务科。负责编报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执法装备、车辆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负责协调所属单位的科技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三十三)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基层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工作。
(三十四)宣传科。负责统筹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信息、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的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承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指导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2月5日,被表扬为北京市2019-2020年度“接诉即办”改革工作“先进集体”。
2022年3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推荐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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