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承担区政府各部门和街乡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街乡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市政府复议的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市司法局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配合组织本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八)负责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曹宏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
南昍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蕴芳、邸静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外事、联络接待、保密、督查、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宣传、统计、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维护、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行政后勤的管理与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察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科
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负责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本系统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统筹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接受全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政府绩效管理依法行政专项考评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负责承办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负责国务院、市政府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和调研工作。承担区政府各部门和街乡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行政复议科(朝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建设、综合研究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的日常工作。
(五)行政应诉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复议的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区行政部门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承担应诉工作的制度建设、综合研究和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街乡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和街乡的行政执法争议。研究本区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参与本区突发事件中涉法问题的处理工作。
(七)矫正帮教科
负责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本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负责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负责指导本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指导本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拟订本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配合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会同人民法院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本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十)调解工作科
指导本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编制本区司法鉴定和仲裁名册并公告。负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律师工作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区律师党建、律师队伍业务培训。组织指导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备案、相关表彰活动。组织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日常管理和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等工作。负责监管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及法律服务市场,对本区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受理相关投诉,并指导协调区律师协会行业纪律委员会受理案件和重大、敏感案件办理工作。
(十三)公证工作科
负责区域内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区域内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事项的受理与初审,及其负责人的核准工作。负责区域内公证员的执业申请、执业机构变更受理与初审工作。负责区域内公证员免职的报批工作。负责区域内公证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区域内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工作。
(十四)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拟定系统巡察工作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宣传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委和工会的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
(一)北京市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是朝阳区行政区域内承担法律援助服务的公益性机构,为朝阳区司法局所属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为全额拨款,纳入区财政预算。主要职责有:1.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工作;2.负责指派、协调或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工作;3.负责督促、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情况;4.负责接待法律援助咨询;5.负责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案卷归档工作。
(二)正阳公证处
正阳公证处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公证法律服务机关,办理居住在本市的中国公民在国内和国外使用的各种公证事宜和文书。根据公民或法人的申请,代表国家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证机关在公证活动中通过调查、核实依法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事,消除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隐患,并凭借公证书的法律约束力,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三)北京市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
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法制教育;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的三无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社会适应能力培训等。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25日,获得“2021年首都劳动奖状”荣誉称号。
2021年11月,被拟表彰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7月,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