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统筹规划和协调本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和统计工作。
(二)负责区卫生健康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规划、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落实免疫规划以及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参与组织落实在本区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五)组织协调落实国家、市、区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北京市药品推荐目录,落实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上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七)负责本区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八)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管理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九)负责本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监测本区出生入口动态,提出发布本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及政策建议。组织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的政策措施,完善全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老龄健康服务均等化,落实基层运行新机制和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参与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推动落实医疗服务国际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医疗卫生专题性交流、研讨、合作以及国际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发展。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本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三是更加注重加强全行业管理,强化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本区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1.与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本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本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研究拟订区域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2.与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本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3.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印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4.与区医保局有关职责的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现任领导
纪检监察组组长:陈诚
党委委员、副主任:田赫、张春、周世凯、吴兴海
党委委员、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党总支书记、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所长:李 炬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大事项的组织、统筹、协调,负责对重要工作、重要决定事项等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区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医疗服务国际化研究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拟订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并组织督查考核。负责年鉴编辑工作。落实指导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对改革进展和效果开展督查和考核评价。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并协助处理相关法律纠纷等。组织本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梳理,流程优化。统筹协调区行政服务大厅卫生行政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拟订本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落实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报告,对本区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及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负责技术指导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医政医管科。负责研究提出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建议。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从业人员的准入工作。负责区域内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及审核工作。负责执业医师的执业资格考试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指导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医疗、康复、护理质量和服务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落实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政策。负责所属公立医院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组织考核。负责驻区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医疗救助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区域内无偿献|血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事与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制剂、药品、医用耗材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处理医疗机构内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不良事件。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临床药品。组织实施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爱国卫生科(健康促进科)。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组织街乡卫生健康等考核工作。负责拟订本区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公众健康教育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进行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区、健康促进区、健康社区(村)、卫生村镇创建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朝阳建设工作。依法负责开展控烟工作和除“四害”的组织监督工作。
(七)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本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综合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拟订本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设备需求进行审核。负责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八)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卫生应急体系、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以及与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活动、重大节日卫生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应急队伍的演练和能力建设。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九)综合监督科。负责本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控烟监督检查。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
(十)老龄健康科。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本区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区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一)妇幼和精神卫生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工作。指导本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推进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拟订并实施精神卫生政策规划,落实精神卫生技术标准,依法指导和管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本区出生入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生育相关政策法规,指导街乡做好人口与家庭发展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与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公众权益保障科。负责推动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处理卫生健康方面的投诉,承担相关信访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卫生健康新闻宣传的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宣传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宣传环境、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国际合作科(扶贫协作科)。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国际医学交流、国际医学会议和国际科技合作。负责推进卫生健康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本系统的外事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卫生健康领域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相关政策。
(十五)信息统计科。负责拟订智慧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统筹规划建设智慧卫生大数据中心。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卫生健康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卫生健康相关数据统计管理、统计调查与分析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工作。参与北京市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十六)财务科(审计科)。负责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医疗服务收费、行政性收费,药品、血液及制剂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和领导的审计制度,对预决算、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并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所属单位资产保值增值、运营状况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十七)组织人才科。负责落实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任免、交流、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并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及综合考核评估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公务员招录、交流、培训、词配和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督导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落实情况,指导本区非公医疗机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休干部和处级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政工师的评定工作。指导区卫生健康委老医药卫生工作者协会工作。
(十八)人事科教科。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管理,组织监督所属单位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工资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科研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处级以下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负责专业技术资格初审工作。组织完成所属单位相关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十九)中医药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并拟订本区中医类医疗事业发展规划,健全中医药体系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本区中医药文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工作。负责本区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资格准入和监督管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执行中医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筹所属单位中医药管理工作。指导区中医药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党群工作科。落实党要管党、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觉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共青团、志愿者、双拥和妇联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工会工作。承担党委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维护政治稳定和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的相关工作。负责统筹机关和所属单位综合维稳保障工作。
(二十一)综合保障科。负责拟订区域卫生健康空间布局规划。负责本系统房屋资源的配置整合、产权管理、装修改造、新建扩建。编制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年度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并指导实施。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房屋租赁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职工住房物业监管,负责机关人员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并督导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保治理和保卫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后勤管理工作。统筹管理所属单位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卫生工会。负责本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和本区非公医疗机构工会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25日,被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授予“无偿献血促进奖”特别奖。
2021年2月5日,被表扬为北京市2019-2020年度“接诉即办”改革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4月25日,获得“2021年首都劳动奖状”荣誉称号。
2022年4月,入选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022年4月8日,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评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