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工作部门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是区政府行政工作部门,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工作。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和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编纂工作,编辑《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
(三)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法治专项督查,督促检查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研究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协调部门执法争议。
(四)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区政府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管理和指导调解工作。承办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定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统筹协调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外事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法制科
承担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起草本区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法制教育和行政执法审查工作;负责对本区律师、公证人员、法律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三)法制宣传科
承担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级媒体的宣传、交流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拟订本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及相关规定;指导和管理本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负责本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的监督管理。
(五)矫正和帮教安置科
拟订本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及相关规定;指导和监督基层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加强监督管理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工作;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法律援助指导科
拟订本区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规划及相关规定;负责本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本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
(七)政工科
拟订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现任领导
赵志刚:昌平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安晓玲:党委副书记、一级调研员
李春荣: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丁岳: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张敬东: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王连进: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丽:党委委员、副局长
参考资料
机构信息.昌平区政府.
机构职责.昌平区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昌平区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3 23:2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