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在本市的执法主体。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定本市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行政规章。
三、对本市无线电频率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维护和改善电磁环境。
四、对本市无线电台(网)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保障运行秩序。
五、负责本市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本市无线电监测、设备检测和空中纠察,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查处无线电干扰。
七、协调处理本市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部门职责
办公室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职责范围
一、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所收公文、信函、刊物、简报、资料的处理。
二、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制发公文的文种、文号、格式审核以及文稿校对、印发工作。
三、负责公文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和清退、销毁工作。
四、负责档案的移交、接收、保管、借阅工作。
五、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市无线电管理局印章的保管、使用。
六、负责局信息化工作。
七、负责局人事处工资福利、档案和统计工作。
八、负责局人事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实施。
九、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十一、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的车辆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的职工福利和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市无委全体会议和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十四、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简报的编印工作。
十五、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的统计报表工作。
十六、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
十七、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
十八、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图书、资料、报刊的购买、订阅和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一处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职责范围:
一、负责组织协调本市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建立、宣贯。
二、组织贯彻行政许可法,落实依法行政工作。
三、负责局内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四、对在台站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非法无线电用户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五、负责联系区县无线电管理部门,指导做好区县无线电管理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二处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无线电台(网)设置、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拟制所分管的无线电台(网)的使用规定。
三、负责承办所分管的无线电台(网)的行政许可工作。
四、负责对所分管的无线电台(网)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办理台(网)年检验照手续。
五、负责所分管的无线电台(网)的频率占用费的收缴工作。
六、负责所分管的合法无线电台(网)间的干扰协调工作。
七、负责落实我局与民航、铁路、公众电信运营商、大型企业等设置无线电台(网)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工作机制的建立,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三处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职责范围:
一、负责我局无线电频率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划、分配及指配的有关规定。
三、负责制定本市无线电频率指配的规划,优化配置频率资源。
四、负责本市申请设置无线电台(网)频率和呼号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本市申请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频率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本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收缴工作。
七、负责与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频率协调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四处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职责范围:
一、负责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申请,办理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相关手续。
三、负责受理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审批的初审工作。
四、负责受理设置卫星地球站的申请,按行政许可程序办理验收、发照、收费等手续。
五、负责受理设置微波通信站的申请,按行政许可程序办理验收、发照、收费等手续。
六、负责受理设置雷达站的申请,按行政许可程序办理验收、发照、收费等手续。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北京市无线电监测站职责范围:
一、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
二、负责为无线电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撑;
三、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四、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
五、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六、负责无线电台(站)预指配频率的电磁环境测试与设台验收工作。
七、负责无线电监测网与设备检测实验室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八、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与北京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主要领导
陆恭超 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分管工作:业务二处、业务三处、业务四处
彭亚宁 副局长
分管工作:办公室(人事处)、业务一处
冯卫军 站长
分管工作:监测站
地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