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物保护协会成立于1985年8月。主管单位为
北京市文物局。
协会理事会第一、二届会长:白介夫:第三届会长:李伯康,秘书长:
齐心,本届理事会为第三届理事会。
团结本市关心、热爱文物事业知名人士和各界群众,依照党和国家制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协助本市文物管理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为保护祖国优秀文化遗产,促进国内的文物保护交流,发展北京市的文物保护事业,弘扬民族文化做出贡献。
(1)宣传党和国家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普及文物知识。(2)开展文物保护的社会调查和研究工作,向政府及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单位提供咨询和服务。(3)联系有关社会组织和各界群众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的文物保护工作。(4)向社会有关方面提供文物保护、建筑维修、文物流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5)为保护北京历史文化风貌,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向政府提供理论和实践的咨询。(6)开展社会性的文物保护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本市文物工作人员的素质。(7)收集、研究国内外文物保护方面的信息资料,并向有关方面提供服务。(8)组织编辑出版有关北京文物、文物保护的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