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文化艺术事业管理单位
北京市文化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而设立(简称市文化局)。市文化局是负责本市文化艺术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文化局设11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68名。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2.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三)划入的职责。
1.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承担的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
2.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担的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
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承担的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转变的职责。
1.加强协调拟订本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职责。
2.加强推进本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3.强化对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行业监督的职责。
4.强化为国家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相关产业及中央在京文化单位服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拟订本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本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本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本市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管理本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本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本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十)拟订本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以及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工作。
(十一)拟订本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管理本市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依法对本市文化艺术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文化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宣传和联络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以及综合协调所属单位业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
(文化产业处)
承担本市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重要文稿;起草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演出艺术发展处
拟订本市演艺业发展和科研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艺术演出团体,指导文化艺术演出团体的创作与生产;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文化艺术演出团体参加国内国际重大演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本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指导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综合业务安全处
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及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对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接待、受理、交办、督办等工作;负责接待办理群众来信和来访工作。
动漫及网络文化发展处
拟订本市动漫、网络文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动动漫及网络文化发展;负责管理动漫、网络游戏的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及会展交易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市场监管工作。
文化娱乐及艺术品发展处
拟订本市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市场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推动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市场监管工作。
外事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负责管理本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和外经项目的管理;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本系统年度综合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部门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和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管理;负责文化事业统计工作;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会计事务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审计工作。
人事处
组织协调本市文化艺术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组织宣传处
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和宣传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处以上领导干部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职工政治思想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统一战线、侨务、民族宗教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共青团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人员编制
市文化局机关行政编制6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4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11副。
其他事项
(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文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下属单位
北京京剧院
北京交响乐团
中国评剧院
北方昆曲剧院
北京市曲剧团
北京市河北梆子剧团
首都图书馆
北京画院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北京市文化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北京市文化局资产监管事务中心
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北京市文化局院团服务中心
北京市杂技学校
现任领导
陈冬,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北京市文化局全面工作,分管外事工作。
李恩杰,党组成员、北京京剧院院长,负责北京京剧院全面工作。
王鹏,副局长,负责财务、基建、安全监管、机关后勤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处、临时基建办公室、安全监管处。
庞微,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公共文化、法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分管公共文化事业处、法规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
关宇,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产业发展工作。分管办公室、审批服务处、产业发展处。
马文,副巡视员,负责政策研究、工会工作。分管研究室、工会。
常林,副巡视员、首都图书馆馆长,负责首都图书馆全面工作。
单位地址
北京市文化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1-05-06 09:29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