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局是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任党组书记、局长是王国栋。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本区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配合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三)负责本区水文工作。配合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区地表水水文工作、协助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配合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四)负责本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及防洪评价审查,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五)按规定执行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统筹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年度任务的落实。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六)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重点监督供水、排水管理制度的落实和行业技术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特许经营。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七)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组织开展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计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九)指导监督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十)指导本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湖治理和保护,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河长制工作。负责提出河长制工作建议,监督河长制贯彻落实,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十三)指导监督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四)负责本区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本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监督、指导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开展本区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配合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水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参与开展水务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王国栋: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党政全面工作。
内设机构
(一)政办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水务宣传、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信访、保密、接待联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水务领域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建议;落实本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做好专项审计和稽查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纪律检查、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干部理论学习、职工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综合规划和计划投资科。负责水务改革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组织重大水务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提出水务年度建设与投资计划,拟订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统筹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年度任务的落实;组织重点水利
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立项工作;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水利行业招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务综合统计;组织水务系统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推广;指导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指导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实施;指导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三)河湖运行保障监督管理科。组织河道、水库、堤防、闸坝、渠道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负责划定河湖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范围;负责监督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管理政策、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协调、监督管理单位做好水环境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地表水水文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依法承担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工作;协调河长制工作。
(四)水资源保障和水污染防治科。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参与编制地下水资源开发、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参与编制
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资源调配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供水、排水、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参与建设城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依法加强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协调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工作;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五)法制和行政审批科。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宣传贯彻水务法律法规;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协调水事纠纷;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落实水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涉水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审批标准;组织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转办、督促、送达以及政策咨询、业务查询;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