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怀柔区市的组织机构。
简介
北京市怀柔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1.研究制定本区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等)、环境 建设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
公用事业单位(供暖、燃气等)制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3.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建设等区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的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城区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研究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的管理标准和规范;承担综合协调、管理本区地下管线、输气地下管道、架空杆线的责任;参与城区防汛。
5.负责城区临时占用道路(占道、掘路)、渣土消纳、设置户外广告和设置标语宣传品、夜景照明建设方案、在道路上空和建筑物之间架设管线以及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本区城市容貌管理责任;会同区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夜景照明、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组织协调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监督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
7.负责协调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容市貌规划;承担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本区城乡环境建设、环境秩序整治责任;承担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8.负责全区经营性停车设施行业的管理,拟订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规定;负责燃气、供暖、环卫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
9.按照职责分工,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施工现场内外的环境卫生管理。
10.按照职责分工,与工商、城管、公安交通、公路等专业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辖区沿街单位广告牌匾的规范化管理等治理工作。
11.按照职责分工,与区城管等专业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辖区主要交通干线、繁华地段小广告的治理工作。
12.负责编报城乡市政、环卫、公用事业的维护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及本系统依法行政收费、罚款、罚没的管理工作。
14.组织制定市政、环卫、公用事业的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项目的攻关、新技术的引进工作并组织实施。
15.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垃圾、粪便、餐厨垃圾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
16.指导镇乡市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镇村环境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区市政市容委内设9个职能科室,一个下属单位。
1. 办公室(调研室)
职能:负责市政管理(市政、环卫、公用事业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供市政管理决策依据;负责行政文秘、公文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宣传、议案、建议、信访、档案、保密、外事、接待联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非紧急救助、后勤管理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政府督察及行政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反馈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资料;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编制、专项资金请示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科(行政许可和服务科)
职能:负责起草城乡环境建设整治工作方案,制订各项环境建设综合整治任务的分解、落实计划;负责制定城乡环境建设整治工作和综合考核标准的制定及验收考评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日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负责全区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行业管理,拟定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规定;指导本区夜景照明、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垃圾、渣土管理和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垃圾、渣土运输单位和车辆达标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垃圾、粪便、餐厨垃圾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临时占用道路(占道、掘路)、渣土消纳、设置户外广告、设置标语和宣传品、夜景照明建设方案、在道路上空和建筑物之间架设管线以及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和服务工作。结合环卫行业特点,组织拟订本区环卫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行政性措施;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按照职责权限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施工现场内外的环境卫生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与工商、城管、公安交通、公路等专业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辖区沿街单位广告牌匾的规范化管理等治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与区城管等专业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辖区主要交通干线、繁华地段小广告的治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与区城管等部门监督检查城区扫雪铲冰工作。
3.市政公用科
职能:拟订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区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市政有关法律法规。指导
公用事业单位(供暖、燃气等)制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公用事业单位(供暖、燃气等)结合燃气、供暖行业特点,组织拟定本区燃气、供暖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行政性措施;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负责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燃气、供暖等重要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供气、供热等重要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4.政工科(监察科)
职能:负责区委市政市容工委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区市政市容委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统战对台、精神文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人事劳资、干部档案、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有关党务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的督查工作。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科按有关规定派驻。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市政管理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科)。具体职责按照《中共怀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派驻纪检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怀纪发[2001]10号)、《怀柔县监察局关于派驻监察科若干问题的规定》(怀纪发[2001]11号)文件执行。监察科设在政工科。
5.区供暖服务中心
职能:协助区市政市容委市政公用科,参与制定供热发展规划、供热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监督检查供热行业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
6.区户外广告管理中心
职能:受区市政市容委委托,负责组织本区户外广告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本区城市和重要地区夜景照明工作,拟定相关的管理规定;指导和检查镇乡及相关单位的有关工作。
7.区燃气管理办公室
职能: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燃气法规政策;编制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城市新建燃气企业、燃气设施改动和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监督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规范化服务工作;协助上级做好对燃气企业违章行为的纠正、处罚和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完成市政市容委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8.区垃圾渣土消纳中心
职能:负责本区垃圾渣土消纳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垃圾处理计划,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研究垃圾处理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负责垃圾处理设备的技术管理和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的研究工作;负责渣土消纳许可证和砂石车辆准运证行政许可后的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市政市容委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9.怀柔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职能:负责本区城乡环境整治管理工作,指导镇乡环境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下属单位:市政设施维修养护中心
职能:负责建成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城区道路、方砖步道、广场、桥梁)的养护、维修、抢修工作。
地 址 :怀柔城区兴怀大街18号
邮 政 编 码 :101400
交通路线:从东直门长途汽车站乘916长途汽车至怀柔城区内兴怀大街西口下车东行100米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