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平谷区政府工作部门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北京市平谷区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规划、战略、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上级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委托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本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上级授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北京市平谷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平谷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本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本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本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本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平谷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本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制定本区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根据上级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区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十五)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本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十七)负责本区药品零售(不含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职责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
(十八)负责本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本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首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本区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本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负责促进本区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和推动重大专利技术的实施。负责本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承担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统计、信访、宣传、信息化建设、议案、建议、提案、调研、督查、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本局绩效管理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组织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统筹协调信息档案中心工作。
(二)法制科。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三)应急管理与执法协作科。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统筹、预警本区市场秩序风险等信息。负责研究完善行政执法协作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平谷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登记注册科。负责按照规定权限核定本区内注册各类市场主体名称,核准市场主体的各类登记,核发有关营业执照。负责办理企业改组改制的登记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和登记中心的登记注册工作。
(五)市场监督管理一科。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承担公示信息的抽查、异议处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拟订查处无照经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作。负责小微企业名录相关信息归集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二科。依法承担规范维护本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农资经营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执行合同行为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依法参与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指导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依照相关法律及管辖权限对拍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分析掌握本辖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对上述领域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场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
(七)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科。承担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子系统的应用及宣传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指导本区广告业发展。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核准广告经营资格、审批有关广告经营事项。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本区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排查分析相关风险隐患。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本区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费者投诉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平谷区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一)公平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本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制定应对价格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和工作措施,保障特殊时期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与监管。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开展产品质量地方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实施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按照权限开展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组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四)计量监督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考核。组织监督管理计量法定检定机构、计量器具和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监督检查计量授权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
(十五)标准化和质量发展科。组织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政策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团体标准化和企业标准化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拟定本区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提高全区质量水平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本区宏观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产品防伪工作。按照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六)认证监督管理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依授权组织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权限组织查处认证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负责组织强制性认证产品和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监督检查计量认证实验室。
(十七)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区食药安委办秘书处)。拟订推进本区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规划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本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协调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相关工作。
(十八)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九)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辖区食品贸易商、食杂店、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对上述领域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辖区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对上述领域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领域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二十一)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含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企业(不含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以下均不含)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药品零售企业及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分类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召回;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落实不良反应制度,负责不良反应的处置工作;依职责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
(二十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含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上市后风险管理;监督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的处置和召回工作;督促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落实不良事件制度,负责不良事件的处置工作;依职责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的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化妆品不良反应处置工作。
(二十四)知识产权科(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区知识产权局的日常工作,履行对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区知识产权办公室会议确定的各单位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查处专利侵权、冒充和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促进本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开展本区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商标印制单位、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企业使用商标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侵害特殊标志的案件。承担平谷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五)科技与财务科。拟定本局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公关、技术升级改造、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财务、固定资产、执法装备管理及预算绩效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六)人事教育科。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工作,参与相关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十七)党建工作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2021年2月5日,被表扬为北京市2019-2020年度“接诉即办”改革工作“先进集体”。
现任领导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郝同战
办公地址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6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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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