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规划、战略、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委托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东城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三)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十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六)依据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应急值守工作。承担涉密文件、涉密会议等机要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开展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统筹协调政务公开、办公信息化、调研等工作。负责组织完成绩效考核工作和区综治办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撰写调研报告。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信息上报、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办局长办公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制科。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工作,承担或组织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系统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协作科。负责收集、分析、统筹、预警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秩序风险等信息。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四)登记注册科。拟订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政策措施。指导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管辖区域内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或委托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管理、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负责开展登记注册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核发管理等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工作。
(五)市场监督管理一科。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承担公示信息的抽查、异议处理以及指导日常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拟订本辖区内查处无照经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负责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东城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作。负责小微企业名录相关信息归集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二科。依法承担规范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指导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农资经营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合同行为监管的措施办法。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指导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和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落实企业合同履约的信用记录公示活动。依法组织开展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七)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科。拟订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建设与监督管理的方案措施。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广告监督管理的方案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管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监测本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本辖区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本行政区域内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东城区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一)公平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查处相关案件工作。
(十二)质量发展科。拟订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提高区域质量水平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指导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组织实施重点监管产品目录。组织实施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处理。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管理及无证行为查处。实施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管。负责食品相关产品、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格。
(十五)计量与认证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组织实施国家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依授权组织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认证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六)标准化科。推动标准化战略实施,组织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标准。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团体标准化和企业标准化相关工作。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标准国际化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承担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开展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区食安委办秘书科)。承担本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部门间监管职责分工的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协作和联动机制,完善全程监管、综合监管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对各部门、各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八)食品生产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相关工作;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作坊进行准许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组织协调对生产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负责特殊食品召回的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对特殊食品经营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九)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流通许可工作;指导派出机构许可工作;负责食品贸易商、食杂店、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协调对上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物流配送等业态方式经营食品,以及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场所内经营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互联网、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店铺方式经营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协调对上述领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一)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管理、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协调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十二)应急管理科(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本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本辖区风险监测工作。
(二十三)药械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工作;承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经营环节药品分类管理,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经营企业配合实施问题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四)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涉及特殊管理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对医疗机构采购、储存和使用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监督;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六)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负责化妆品召回的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对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七)知识产权管理科。组织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工作;负责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国专利奖、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专利专项资金资助工作;负责本辖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统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商标印制单位、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企业商标使用行为;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等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组织查处侵害特殊标志的案件。
(二十八)计划财务科。拟订单位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升级改造、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装备配备工作。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办法。负责对财务政策执行、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
(二十九)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相关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市场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十)党建工作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三十一)市场监管所。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办理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许可、备案等相关环节工作;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按照授权查处管辖范围内各类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区市场监管局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完成辖区内大型活动和重要节日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保障工作;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开展相关工作。
派驻机构
1、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平里街道所
2、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定门街道所
3、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道口街道所
4、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景山街道所
5、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华门街道所
6、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直门街道所
7、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新桥街道所
8、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四街道所
9、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门街道所
10、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国门街道所
11、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门街道所
12、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崇文门外街道所
13、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花市街道所
14、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街道所
15、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馆路街道所
16、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坛街道所
17、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定门外街道所
18、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府井地区所
19、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站地区所
20、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安门地区所
现任领导
郭辉: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马金生: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三级高级主办。
佟种钧: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红: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念中: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鸿翔: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 鹏: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所获荣誉
2020年9月,被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评为:北京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1年2月5日,被表扬为北京市2019-2020年度“接诉即办”改革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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