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东城区政府原工作部门
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简称东城区地税局)是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设在北京市东城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税收工作的派出机构。
法律规定
(一)宣传、贯彻、落实关于地方税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市地税局和区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税收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并落实;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定期向市地税局和区政府报告地方税收收入分析情况。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税收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
(四)承担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地方税收的滞补罚收入等征收管理责任(不包括已明确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
重要规定
(五)负责贯彻落实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咨询和辅导等纳税服务工作。
(六)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纳税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保障税收信息安全。
(八)承办市地税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现任领导
赵增科 党委书记、局长
马文辉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长级)
刘乃昌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
毛江 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
马耕 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忠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勤 党委委员、副局长
石秀军 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李龙 党委委员、副局长
冯悦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
魏龙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轶超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田野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根据上级主管机关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计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 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主管机关和东城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贯彻落实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并负责所辖区域内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管理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所辖区域内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治理和落实征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主管机关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主管机关和东城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获荣誉
2005年10月,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获得第一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挂牌成立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挂牌成立 .2020-03-16
现任领导.现任领导.2020-03-16
机构职能.机构职能.2020-03-16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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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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