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联合会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下属工作组织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联合会成立于2010年7月18日,由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在站与出站博士后自愿联合发起成立,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办公室和校友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机构简介
2008年4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成立了以程志强博士为组长的筹备小组。通过征求多位博士后合作导师意见,并对广大博士后校友、兄弟院校博士后联合会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筹备小组于2010年6月24日向光华全体博士后(在站和出站的)发出了《关于成立北大光华博士后联合会的通知及邀请》。广大博士后校友们表达了加入联合会、为联合会贡献力量的强烈愿望。筹备小组成员朱乾宇博士介绍了联合会组织架构和人选草案。
机构章程
为了规范、有效地开展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联合会(以下称“本会”)的各项工作,促进本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大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联合会,英文名称为:Postdoctors’ Union of GSM at PKU。
第二条 本会由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在站与出站博士后自愿联合发起成立,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办公室和校友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增进博士后院友之间、博士后院友与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促进院博士后院友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为光华管理学院创建世界一流商学院和北京大学迈向世界一流大学服务,为我国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会员间的科研合作,提高会员学术和科研水平。
(二)组织会员和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开展各种交流和合作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学术和科研优势,促进会员与社会各界间的相互了解和交流。
(三) 积极推动会员充分发挥学术优势,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开展科研工作,为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提供高水平服务,促进会员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四) 执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有关政策,完成博士后主管部门和其它领导单位布置的工作,为博士后事业和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社团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在站或出站博士后;
第七条 会员加入本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执行委员会讨论并备案;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本会的活动;
(二)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其他本会规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或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联合会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作为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常务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 首届博士后联合会成立筹备委员会,负责制定联合会章程及推选联合会理事会和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并聘任名誉主席。以后各届执行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通过推荐或自荐参加执行委员会选举。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每五年换届一次。
第十四条 理事会理事的产生,以各流动站每批次在站博士后会员数为基数,每10名会员推选一名理事(不足10人部分四舍五入)。
第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联合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执行委员会成员;
(三)审议联合会长远发展规划;
(四)审议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讨论并决定执行委员会直属机构设置;
(六)决定其他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第十六条 理事会于每年上半年召开一次(具体情况由在任执行委员会商定)。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执行委员会简单多数同意或理事代表1/3以上同意,由执行委员会临时召开。
第十七条 执行委员会的产生采取由联合会所有成员自愿报名和所在工作站/流动站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召开理事会,由出席会议的理事投票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任期五年。
第十八条 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其中,设主席一名,由执行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设常务副主席和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由主席提名,执行委员会表决决定。
第十九条 执行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为联合会的日常办公机构。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并设若干副秘书长,协助主席和副主席处理日常事务。执行委员会下设综合服务、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部门,部长由执行委员会任命。
第二十条 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执行委员会可聘请校内外学术界、产业界等社会各界的知名人士为本联合会活动名誉主席和特邀顾问,有权参与联合会活动,有义务指导联合会活动。
第十九条 执行委员会职责
(一)主持修改联合会章程。
(二)拟定联合会的长远发展规划和每年的工作计划。
(三)拟定执行委员会的机构设置、负责人人选及其工作目标。
(四)拟定和实施执行委员会工作计划。
(五)拟定联合会财务报告。
(六)按期组织、召开联合会理事会(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七)主动搜集、听取会员、各理事的意见和建议。
(八)与联合会相关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条 理事会有权选举和罢免执行委员会成员,审查经费使用情况,对联合会的重大活动进行决策和监督等。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学院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的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08 14:43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机构章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