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佛教居士林原名华北居士林,始建于公元1926年,系由当时社会名流、佛教界耆宿胡公瑞霖(字子笏别号妙观)偕同北京在家佛教信众,共集净资,购置西安门大街129号全部房产,房契勒石,告诫来者,申明永为居士道场,不得变卖典当。
简介
旨在弘扬正法,救济众生,学修并重,显密兼弘。启迪智慧,净化人心,阐佛法于万代,殖慧田于千秋。
自成立,法筵隆盛,亟亟以宏扬正法为务。经常奉请高僧大德――太虚、常惺、慈舟、倓虚、能海、道源等诸长老莅临传戒、弘法。并常礼请蒙藏活佛为林众传法、灌顶。一年之内,讲经至一百余座之多,听者云集,多为各大学学生。并组织僧众佛学观摩会,培养人才,鼓励青年僧伽精进。定期举行念佛、诵经、斋僧、放生等法事。创办藏文学习班、佛画班等。抗战军兴,胡公提倡,组织成立救护队,至各医院为招待或看护员,救助伤员,筹措物资,赈济难民。道风所被,或益者众。是时佛法,稍具振兴之势。
不唯国内负有盛名,在世界佛教界亦颇有声望,多次与外国佛教团体交流。
英国伦敦摩诃菩提学会副会长包乐登居士在该林受瑜伽菩萨戒。
奥地利僧人照空法师、
美国僧人孤云、默斋法师、
哈佛大学教授
霍金、美国福开森博士、
荷兰高罗佩博士等均来林访问。
1936年,胡公移居五台潜修,佛学家大善知识周叔迦,继董其事,接续法筵,与上海佛教居士林南北并称,极一时之盛。创北平佛教图书馆,设研究室,整理和编纂佛教的文物资料,例如佛教金石志、佛教寺塔志、佛教经籍志、佛教论文志、佛教史料类编、古师遗说等。著名学者汤用彤、朱光潜、林宰平、俞平伯等均曾来林参加佛学专题座谈会。
1958年该林房产被外单位辗转占用,作为家属宿舍,活动停止。1979年5月在该林名誉理事长赵朴初居士、本林导师正果法师关怀和支持下,假借广济寺恢复活动。延至1994年经本林同仁多方奔走,依法呼吁,得以渐次收回林址。唯殿宇及办公用房皆已残破,蒙海内外诸方大德鼎力支持,众林员善信共襄善举, 2001年8月8日,举行修复竣工暨佛像开光双庆盛典。
正果导师圆寂后,共同礼请明旸法师、传印法师、净慧法师、确西活佛、联波活佛、图布丹住持继任导师。赵朴初居士往生后,礼请启功先生继任名誉理事长。
北京佛教居士林林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目前林员发展已逾千人,林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下设理事会、监事会、办公室、财务室、图书资料、法务、教务、研究、流通处等部门。定期举行法会、讲座、传戒、放生、助残、赈灾、助学等活动。
建林迄今七十余年来,俱由历任政府核准立案,许为北京在家学佛信众之正规团体,研究佛教理论与修养兼办社会公益事业,对发扬佛教优良传统,提倡人间佛教,启迪智慧、净化人心、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相应贡献。
历史沿革
居士林主要是在家人学修佛法的公共场所。1929年,社会名流、佛教界著名的胡瑞霖(字子笏)居士等联合华北各地佛教社团及信众,成立了华北居士林,即现在北京佛教居士林的前身。1930年5月20日由林众集资购置
西安门外大街11号院全部房屋39间,作为固定林址,开展林务活动,并立石碣为证。
抗战前夕,胡瑞霖移居
五台山潜修佛法。1938年7月居士林循例召开年度林众大会,会上选出周叔迦居士为理事主席,并通过修订的《华北居士林章程》,仍规定“本林以佛法救济众生为宗旨”。二战开始后,中国各地的居士林虽先后停办,但北京居士林仍在不断发展。1945年秋更名为北平居士林。
1949年2月北京佛教居士林提倡在家佛教徒从事劳动生产,学习政治并响应政府号召,开设“社友针织社”,靠织袜生产来募集股本,还开设了正勤职业补习(原名明明职业补习学校)。 1949 年5月13日北京佛教居士林召开会员大会,推选周叔迦居士为理事长,并通过《北平居士林简章》,规定了“以集合在家佛教信徒,以舍已利人之精神参加生产,服务社会为宗旨 ”。1949年10月1日后更名为“北京居士林”。1952年9月3日本林得到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立案。
林众的诵经活动1958年后,北京居士林全部房产被外单位占用改为厂房和家属宿舍。1980年恢复后每月举行四次莲池念佛会,逢
佛诞日等节日举办大法会,并多次礼请高僧大德为在家众传授
三皈五戒及讲经弘法,还经常举办
斋僧、
放生、打佛七等法事活动,以及从事社会福利事业。这一时期暂借
广济寺举行活动。在居士们多方奔走下,于1994年基本收回。但原建筑已残破不堪,经信众及海外教友多方募集资金,得以林址重光。
1949年2月北京佛教居士林提倡在家佛教徒从事劳动生产,学习政治并响应政府号召,开设“社友针织社”,靠织袜生产来募集股本,还开设了正勤职业补习(原名明明职业补习学校)。 1949年5月13日北京佛教居士林召开会员大会,推选周叔迦居士为理事长,并通过《北平居士林简章》,规定了“以集合在家佛教信徒,以舍己利人之精神参加生产,服务社会为宗旨 ”。1949年10月1日后更名为“北京居士林”。1952年9月3日本林得到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立案。
导师
联波活佛
哈尔哇·嘉木样洛周活佛(简称联波活佛)为各莫寺总法台。1948年生于
青海果洛久治县,3岁时被认定为各莫寺哈尔哇活佛第三世
转世灵童,于次年被迎请入寺,举行了隆重的座床典礼。1958年,民主改革时,活佛离开了寺院,而后学习了汉文。1965年至1979年间,在阿坝县国营牧场工作。
1980年始,党的三中全会召开后,在十年动乱期间遭到严重破坏的各莫寺,由于党和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寺院各方面恢复工作逐渐步入正轨,活佛也重回各莫寺并担任寺管会主任。在各莫寺逐步进行全面恢复的近20年里,在各级政府及寺管会的领导下,各项寺规得到进一步完善,全体僧众严守寺规,清静修习,为社会安定,各民族的团结及民族地区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奖励,并被评为爱国爱教的“优秀寺院”。
1981年到1986年期间,被选为阿坝县第五届人大代表,并任阿坝各莫中学名誉校长。1987年,任阿坝县第八届政协副主席和阿坝州第八届政协常委及州佛教协会副会长,中国佛教协会理事。同年5月,应十世
班禅大师之邀到北京筹建中国
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并参加教材编审工作。1988年,十世班禅大师指名调入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任藏传佛教研究员,班禅大师亲颁聘书,同年10月,由班禅大师提名,经国务院宗教局批准任命为藏传佛教研究室主任。
1996年,经国家有关部门北京市宗教局、北京市佛教协会等批准,联波活佛被礼聘为北京佛教居士林导师。
传印法师
传印,字月川。1927年1月30日生,俗姓吕,原籍
辽宁省庄河县。幼年因家教,信仰佛教。1947年皈依本县青堆子镇普化寺崇仁法师,研习佛学,嗣即依之剃度出家。1954年恭诣
江西永修县云居山真如寺,次年冬依虚云老和尚受具足戒。1956年起亲侍虚老左右,笔录其开示,蒙授与沩仰宗法脉,赐法名宣传,为第九世。
1960年9月,入学于
中国佛学院,1965年9月,本科毕业,复归江西云居山真如寺,任典座兼副寺(出纳)。1966年9月,“文革”被遣至云山垦殖场城山分场种菜。1975年正月,于本省永修县梅棠公社旸岭山崇胜寺遗址结茆偕道友道开师共住。1978年秋,应邀往诣
浙江天台国清寺。1979年12月,奉调至北京中国佛教协会。
1981年春,往
日本京都净土寺佛教大学进修,1983年12月回国。1984年初,于中国佛学院,任教务长,1986年任副院长。1991年8月,诣天台山下方广寺专修念佛,经三年。1994年8月,受请任江西
庐山东林寺住持。1999年2月,任北京市佛教协会会长。
嘉木扬·图布丹喇嘛
嘉木扬·图布丹格西,祖籍
内蒙古伊盟杭锦旗,生于1925年7月,
蒙古族,
格西(博士)学位。1932年在内蒙古伊盟菩提济度寺出家,1942年5月至1958年6月到青海
塔尔寺受比丘戒,考取格西学位并任经师5年。
1958年6月受左的路线影响,被遣送回原籍,“文革”期间因受迫害在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劳动改造。1981年5月至1987年10月,任北京
雍和宫经师,1986年当选为北京市佛教协会副会长,1987年为第五届中国佛教协会理事,1989年为第六届市政协委员。1987年10月至1993年10月,任北京雍和宫副住持,1990年当选为第六届市政协委员。
1993年10月升座北京雍和宫住持,1993年任第六届中国佛教协会任常务理事,1995年中、日、韩三国佛教友好交流会首席代表,1999年第九届市政协常委。
1996年经市宗教局批准,正式聘请为居士林导师。
居士林布局
北京佛教居士林坐落在一座绿色的铁门后,白色的影壁前供奉着
维摩诘居士的坐像。院落不大,建筑都是1994年后重建的。正殿高悬达摩讲堂的木匾,东西两侧是两派白色的房屋,为办公、接待林有之用。院正中放有香炉和蒲垫。绕正殿后是一圈宣传栏,有宣扬佛法名理的内容,还有展示着北京佛教居士林举办的一些慈善活动,以及一些政治学习的介绍。院落的南侧是一家素食店,为信众提供素食的餐饮服务。正殿后的墙上,提有“北京居士林重建林址记”,还摆放着一块“英国摩诃菩提会副会长包乐登受瑜伽菩萨戒纪念”的方尖碑。
人员设置
北京佛教居士林现设有办公室、财务、佛教法物流通处及素食部等部门。
林长:1980年恢复后,副林长为杨德能、胡继欧(胡瑞霖居士之女儿),杨德能居士兼任总务长。
夏法聖为北京佛教居士林第五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
法定代表人: 吴炎
导师:导师的工作是指导信众在家自修。2006现任导师是传印法师(现任北京市佛教协会会长)。
林员
凡赞成并愿意遵守居士林章程的已受正规皈戒的北京市在家信众,可申请加入居士林。
发展林员按组织发展程序,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林员二人介绍,填写入林登记表,经理事长会议审定后批准,可接纳为居士林林员,并呈报北京市佛教协会备案。理事长会议必要时可直接吸收林员,并通报常务理事会。
凡赞成居士林章程而未受皈戒者,经理事长会议审核,可转为林员;凡赞成居士林章程,热心佛教事业。学修兼备的在家二众或出家二众,经理事长会议讨论通过,可聘为赞助林员或接纳为林友,理事长会议必要时可吸收为林员。
林员义务
(一)遵守林章、林员守则,执行居士林的决议和缴纳林费(生活困难者可申请免缴),参加林务活动以及佛教学术研究等。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继承和发扬居士林的爱国爱教。
(三)发扬 “ 六和敬 ” 精神,搞好林员和上下之间的团结。
(四)努力学习时事政策,遵循佛陀遗教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 ,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钻研业务,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林员权利
(一)林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林内组织的关于国家大事和有关问题的讨论,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三)参加林内各项法事活动、学术研究;参加居士林组织的朝拜佛教圣地及名山活动;享受居士林赠送的各种经书、佛像等。
(四)对居士林工作和领导机构提出建议和批评。
(五)在宗教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求居士林给予关心和帮助。未经居士林同意林员个人不得擅自以居士林名义举行任何活动。
代表会议
北京佛教居士林的组织原则是
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林服从理事长会议。居士林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会议。代表会议每四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居士林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理事会决定,代表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代表会议职务是:
1、讨论并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及其它重大事项;
2、审议和通过理事会的报告;
3、修改章程;
4、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5、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
6、礼请名誉理事长。
机构设置
理事长、副理事长及总干事组成理事长会议,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居士林工作,研究、决定需要及时处理的重要问题。
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或由理事长委托一位副理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需要听取有关部门汇报或议论重要问题时,需经理事长同意并指定有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列席理事长会议。
每届理事会选举产生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在下一届林代表会议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居士林日常工作,直到下届理事会产生新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为止。
各级领导人员的职务都不是终身制。
居士林设办公室、财务等常设机构,在理事长领导下,由总干事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经费来源
1、林员缴纳的林费及林员与在家信众乐助的功德金;
2、兴办自养服务事业的收入;
3、其它经费由居士林筹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