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回收标志
包装材料标识
《包装回收标志》规定了可回收利用的包装容器和包装组分的材料识别标注及其标识要求,适用于可回收利用的塑料等包装容器和包装组分。
范围
规定了可回收利用的包装容器和包装组分的材料识别标注及其标识要求。
适用于可回收利用的纸,塑料,铝,贴等包装容器活包装组分。
标志
常用包装回收标志
常用包装材料的回收标志及其说明见表1,其中,塑料包装材料的代号和缩略语及其彪表示方法见4.2.
表一 常用包装材料的回收标志
塑料包装回收标志
一般塑料包装回收标志按GB/T 16288-2008标识代号和缩略语。表2给出了常用语包装的塑料代号和缩略语。图1给出了标示示例。
表2 常用塑料代号和缩略语
图 1 一般塑料包装回收标志的标示示例
当用于包装的可生物降解塑料不包括在GB/T 16228-2008之内是,其回收标志见图2.
可生物降解塑料标志中的代号00标示可生物降解,缩略语XXXX的标识方法见GB/T1844.1.
当需要表达材料的生物降解技术条件时,可以再标志的下方或者左右两侧标注简要的文字。
图2 可生物降解塑料包装回收标志的标示示例
复合包装材料的包装回收标志按表1给出的包装回收标志标示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能量回收中有效热量只最高的一种材料。当主要材料是塑料时,按4.2标志。
要求
2.当包装由多种包装组分构成,应分别在每一可回收的包装组分上标示包装回收标志。
3.当包装组分收功能,结构,外观或面积的限制时,可不表示包装回收标志。
4.包装回收标志在包装容器活包装组分上的标示,应比例适当,清晰牢固,醒目易识别。
5.标示包装回收标志可采用印刷,丝网印,标贴,模塑等可识别的方法。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9 18:03
目录
概述
范围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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