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包工工资制是矿山、筑路、码头搬运等行业普遍实行的一种
工资制度。包工工资制的
收入分配一般是大包工头从包价中提取两成,小包工头每工以双工计价,剩余部分再分发给工人。
包工工资制是一种集体的
计件工资方式。首先用工单位将成批量的,或成系统的生产当作任务发包给雇员集体,事先协定好工作量、完成期限、包工工资数额等双方的义务与权限,使承包方如期完工之后,获得
合同规定的
工资总额,然后在包工集体中再分配。也可以包工前预付部分包工收入或分阶段支付工资。
这种
工资形式能促使雇员缩短任务完成期,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减少
管理成本。适用于劳动量大,难以精确分解和必须集体进行的工作;如:建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