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昆都仑区政府机构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全区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个体、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权限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协调查处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受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昆都仑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区域品牌发展战略。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并组织实施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毛绒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协调制度。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权限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昆都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区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按权限拟订和组织实施昆都仑区知识产权战略,起草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
(十五)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十六)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党建工作。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内非公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监督管理计划,制定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按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相关规定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关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质量公告,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按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备案等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由区发改委划入的价格监督相关职责职能。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履行价格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对全区范围内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开展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三)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进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市场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全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申请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区公安机关,区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区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牧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3)区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4)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商务局的职责分工。(1)区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3)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5.与区新闻出版版权局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局罚缴分离及罚没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车辆、服装等执法装备的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党建、群团、统战、民族、双拥、精神文明、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会、妇联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担全局干部考勤、政风行风、工作纪律的督查工作;负责年度工作目标的督查考核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
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
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承担个私经济组织党建业务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三)法制宣传股。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监督、督查、督办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局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的采编、报送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出现在工作中的信息舆情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
(四)行政审批登记注册、信用监管股。负责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贯彻执行有关企业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食品药品等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按权限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工作;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履行外商投资登记注册职能;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公司制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广告的审批工作;承担内外资企业登记信息库的管理和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数据、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办企业书式档案、电子信息查询;承办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健康发展。
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及信息公示工作。推广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组织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全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并推行质量诚信制度。
(五)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价格监督股。组织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昆都仑区消费者协会工作。拟订全区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实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打击传销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全区范围内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大要案和疑难案件协调查处,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受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类市场价格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要公用事业等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监测市场价格异动,对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随时保障执行国家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确保价格政策有序执行。
(六)市场规范、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股。负责建立、完善全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拟订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及虚假行为。拟订市场规范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
(七)质量安全认证计量标准化监管股。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上级质量发展的政策、奖励考核制度,推进质量强区和品牌发展战略,承担质量奖推进和质量强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职能工作进度情况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实施认证监管工作;组织制订昆都仑区认证监管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拟订昆都仑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管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全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和计量检定人员。承担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制定昆都仑区地方标准。监督管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相关工作。依法对相关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商品条码监督工作。承担昆都仑区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生产、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开展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组织实施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九)餐饮服务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依权限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对全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依权限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和受理施工告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追溯体系推广和应用。负责特种设备风险监测和安全状况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依法组织制定实施全区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进度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监督股。负责拟订昆都仑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拟订商标和专利保护等有关政策制度。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商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商标代理工作;负责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十二)药品和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药品、化妆品经营领域安全监管形势,组织实施合法合规性检查。依法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药品零售企业和连锁门店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分析掌握医疗器械经营领域安全监管形势,组织实施合法合规性检查。组织开展全区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办公室。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订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依法承担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昆都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派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15个,分别是:卜尔汉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昆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昆北市场监督管理所,白云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友谊大街市场监督管理所、阿尔丁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府东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前进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团结大街市场监督管理所、鞍山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昆工路市场监督管理所、黄河西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林荫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少先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沼潭市场监督管理所。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局机关各业务股、室、队,负责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进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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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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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