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决
汉语词语
勾决是中国古代法律中一种执行死刑的司法程序。凡被判处死刑者,由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或刑部复核后,还必须报请皇帝作出勾去死囚姓名的裁决。一般在死囚名册中不会全部勾决。经御笔勾除者,才发勾决批文,通知有关部门行刑正法。
中文读音
gōu jué
中文解释
1. 犹处决。
宋 李纲 《与政府书》:“更有一事可笑,某去秋总师过 吉州江西漕使韩球,公然移文州县,不使应副秋粮。不得已勾决人吏,军始得食,亦具奏矣。”
2. 执行死刑的司法程序之一。
凡拟判处死刑监候处决的罪犯,于本年秋审或朝审后,由刑科官员开具姓名及案由,奏请予勾。其经御批勾除者,即照原判处决,谓之勾决。清 昭梿 《啸亭杂录·嵇文恭公》:“勾决日,廷臣皆左袒之,上顾公,公抗声曰:‘ 永福 为守土大员,不可轻纵。’上乃勾决。”参阅《清通典·刑六》。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6-21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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