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内·达维德(Rene David,1906一1990),是当代法国著名的比较法学家。1906年1月,达维德出生于巴黎,从小获得了良好教育。1928年,年仅23岁的达维德就获得了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次年即被聘为法国格勒卢布尔大学法律系教授。1930年,他出任罗马私法划一化国际研究所副秘书长,这对其形成“世界法律统一主义”的思想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1935年,达维德继而获得了英国剑桥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在哲学领域的造诣大大帮助了他在法学领域研究工作的开展。1950~1962年,达维德曾先后担任哥伦比亚、耶鲁、慕尼黑、德黑兰等大学的客座教授,获爱丁堡、布鲁塞尔、渥太华、巴赛尔、赫尔辛基和佛洛伦萨等大学的
名誉博士学位,并担任伦敦律师协会名誉主管委员。1966一1970年,达维德曾以法国代表团团长身份出席了联合国国际商法委员会会议。
作为世界著名比较法学家的达维德,一生著述颇丰。1950年,达维德在其出版的《比较民法总论》一书中把世界主要法律体系分为5类,即西方法律体系、苏联法律体系、穆斯林法律体系、印度法律体系和中国法律体系。1964年,达维德在其新著《
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中把世界法律体系分为三大法系,另加一个补充法系,即罗马日尔曼法系、社会主义法系、普通法系和其他法系。其他法系包括伊斯兰法、印度法、远东法、马达加斯加和非洲各国法。在这里,达维德首次将“马达加斯加和非洲各国法”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域提出来加以研究,体现了他对非洲法研究的高度重视,这一点尤为值得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