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简称劳改局。中国负责领导和管理劳动改造工作的国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设有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劳动改造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受当地司法厅、局的直接领导,下设狱政、教育、生产、供销、财务、卫生、科研等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在当地司法厅(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劳改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劳动改造方面的法律、法规,搞好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
劳动改造的基本原则是中国劳动改造机关依法组织和实施劳改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规范性的一般准则,统辖和指导一切劳改工作及其过程,反映和满足行刑过程基本矛盾与罪犯改造的一般规律及其运动、发展的内在要求。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教育性原则,人道原则,个别化原则,社会化原则。这些原则是体现和落实劳改方针于行刑实践的中介,是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在行刑领域的特殊体现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