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是指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
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基本要求
1.动火设备内部清洗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置换合格。连接的所有管线断开,加
盲板(不能以水封、阀门替代)。
2.动火点周围及附近已清除易燃物,孔洞、
窖井、地沟、污水井等已采取覆盖等隔离措施。
3.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有防倾倒措施和防回火装置,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与火源间距≥10m,两气瓶间距≥5m。
4.现场配备合格的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水带等消防器材,作业人员配备符合的个体防护装备。
5.动火点30m内无可燃气体排放,15m内无可燃液体排放,10m内无喷漆、溶剂清洗及可燃性粉尘清扫、易燃易爆化学品装卸等作业。
6.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现场设立警戒区,其他相关特殊作业办理作业票。
7.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8.办理完成作业审批手续,相关责任人现场签字审批,设置专人监护,监护人持证上岗,佩戴明显标识,作业票填写规范。
9.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如焊接热切割作业)。
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的作业分级有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特级动火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作业票有效期限:≤8H,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一级动火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作业票有效期限:≤8H,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级动火
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作业票有效期限:≤72H,由所在基层单位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