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品种
遗传性状比较一致的栽培植物或人养动物的群体
动植物品种是主要遗传性状比较一致的一种栽培植物或人养动物的群体。各国一般将动植物品种发明排除在专利保护的范围之外。动植物与工业产品不同,其本身就有增殖能力,因此也不具有实用性的特征。20世纪后半叶,由于企业在作物栽培领域中的投资增长,植物新品种的发明不断涌现,一些国家开始对植物、种子、秧苗等给予法律保护。
美国在1930年起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如中国杂交水稻在美国曾根据1930年专利法第161条取得专利权。在美国之后,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等国也相继承认了植物新品种的发明。苏联在1980年也颁布了《新植物品种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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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2-08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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