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教育,
加拿大是位于北美的英联邦国家。居民主要是英国和法国移民的后裔,还有印第安人、爱斯基摩人等少数民族。最早加拿大的教育是教会办理的。
历史沿革
至20世纪40年代,加拿大在经济发展的国家中,还是一个教育不大发展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加拿大教育发展很快。
1951~1971年,加拿大中、小学的入学人数增长两倍以上。20世纪60年代是发展最迅速的10年,中、小学学生人数增长40%,高等学校的学生人数增加168%。
70年代以后,由于人口出生率降低,移民减少,中、小学入学人数开始下降。教育行政 实行地方分权制,教育行政由各省负责。学校大多数是省立的,除魁北克省外,私立学校很少。各省教育的组织、方针与措施很不相同。一般每省设一个教育部,统管全省的教育事业。有4个省份另设专门管理高等学校的高等教育部。联邦政府只负责组织、管理印第安人和爱斯基摩人的教育。
学制
各省的学制不完全一致,但基本上都是由小学、中等学校和高等学校3级构成。在小学之前是学前教育。包括1~3年的幼儿园教育。
1977年,全国进幼儿园的学生达391500人。
①普通教育。过去的学制,小学一般8年,中学4年,共12年。实行6·3·3制(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和6·3·4制(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4年)并行。小学入学年龄5岁、6岁、7岁不等,初等教育6年是普通的基础教育。原来中等学校主要是为学生升大学作准备的普通中学。只有城镇才设有独立的职业学校(多数为技术学校或商业学校)。但由于工业的发展,现在很多普通中学已改为多科性的综合中学,既设有为学生升大学作准备的普通科,也设有为青年就业或升入对口专科院校作准备的各种职业科。职业科目有农业、商业、家政、工艺、理发、焊接、汽车发动机维修、木工等。有的省份取消按年龄分班的制度,代以学分制。学习的年限依据修完规定学分的时间而定。按科升级代替了按年龄升级。各校须将毕业生的名册上报省教育部,然后统一发给文凭。除了统一的中、小学校以外,各省还设有几种其他学校。
一般有:
a.分立学校(separateschool)。由宗教团体设立,但须经过省教育部承认,课程设置、教材和师资的检定都须遵照政府的规定。作为法定团体,分立学校设有董事会,可向居民收税,也可以得到政府拨款资助,但数额比一般公立学校要低。
b.私立学校。多因宗教信仰、语言或学术和社会成分不同而设。有的省直接拨款予以资助。大约3~4%的中、小学生进这种学校。
c.特殊教育的学校。中小学生中,大约有5~7%的智力超常和生理缺残的少年儿童受到特殊的照顾。d.印第安人学校。专为印第安人设的小学。各省设有专人管理印第安人教育或其他少数民族教育。在南部各省设有指导印第安学生进入中学、专业学校或高等院校的指导小组。印第安学生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学生,如进入一般学校,其费用由联邦政府拨款还给地方学校。
②高等教育。在殖民地时期,高等教育受欧洲的影响,后又受美国的影响。19世纪以来,为了适应本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创立了新的高等院校。据统计1976—1977年度,全国高等院校共有200多所,学生数达到603500人,部分时间制的学生还不计算在内。
1978年前后高等学校大约可分为4类:
a.大学。多数是综合性的,设文、理、工、医、农各学院。每校学生少则万余人,多则几万人。根据1978年统计,加拿大共有大学66所。
b.学院。各省情况不同,有的省设地区学院,也有的省设公立学院、实用艺术和科学学院、应用艺术和技术学院、农业学院、渔业学院等,名称不一,修业年限也不相同。现在新兴的社区学院(communitycollege)经费多数来自省政府,联邦政府也拨款援助。学习年限有的只1年,多数是2年或3年。
c.专科技术学校或工艺学校。20世纪50年代,技术人才奇缺,联邦政府给各省拨款建立职业学校,到1960年,设立了30所专科技术学校。
d.继续教育。即成人教育。多由社区学院、技术专科学校或大学附设。有的采取夜校形式,也有的采取函授形式。有的学科采取学分制,学完规定学分,给予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