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保险市场
历史悠久,对国际贸易的依赖程度很高
加拿大地域广大,人口相对稀少,自然资源丰富,经济发达。同时,加拿大是一个外向型的国家,接受外国资本渗透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程度最深,其对国际贸易的依赖程度很高。加拿大保险业历史悠久。自1804年加拿大第一家保险公司——凤凰保险公司在蒙特利尔开始运营以来,加拿大保险业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加拿大保险业发展迅速,保险品种丰富,在国内经济发展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加保险公司的资产仅次于银行业,在加拿大金融业中位居第二位。根据加拿大统计局统计,2016年保险业产值272.6亿加元,同比增长2.1%,对GDP的贡献约为1.6%。
基本情况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加拿大政府很重视保险业,体现在立法、制度设计、政府监管等方面。在立法上,加拿大政府颁布了《保险法》《保险公司法》《外国保险公司法》;设立了保险部管理保险公司的保证金并负责监管各种条例法规的实施,加拿大各省也都设有保险部,负责管理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以及审核保险条款和费率。从制度设计上,加拿大联邦和各省政府经营多种保险业务,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为此,加拿大政府于1945年制定、颁布了《出口信用保险法》;在1947年建立了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并在1970年根据《出口发展法》改组为出口发展公司,为加拿大的商品、劳务和资本出口及投资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保障出口商能及时获得出口贸易收入,确保加拿大本国的海外投资者的投资资本、投资收入,弥补因各种商业和政治风险造成的出口收汇和资本及收益的损失,有力地促进了加拿大的国际贸易发展和本国保险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加拿大保险市场上的主体包括寿险、财产险和意外事故保险公司。19世纪初,加拿大诞生第一家非寿险公司,此后,加拿大保险公司发展迅速,加拿大保险业资产位居加拿大金融业第二位。加拿大非寿险公司有近400家;2001年,加拿大联邦政府通过金融改革法案,保险业开始相互购并。加拿大人寿市场形成了加拿大人寿保险公司、宏利人寿保险公司和永明人寿保险公司三足鼎立的态势。加拿大保险市场还有很多世界闻名的外国保险人。比如,伦敦劳合社、Royal、AXA等。
加拿大保险监管采取的是两级监管的模式,即联邦和省两级,两级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联邦政府的监管机构是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OSFI),负责监管在联邦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信用社等,监管核心是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省级监管机构是金融服务委员会,监管的是在本省注册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其监管重点是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
保险业发展现状
保险主体
加拿大保险市场上的主体包括财产保险(Propertyand Casualty Insurance)公司和人寿保险(Life and HealthInsurance)公司。人寿保险是对由身故、重病、伤残等人身风险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无论经济怎样波动,加拿大人寿保险行业一直稳定健康地发展。财产保险又称为普通保险(General Insurance),是对财产和其他财务损失提供赔偿,其中最大的保险业务额来自个人房屋和汽车保险。
2001年,加拿大联邦政府通过金融改革法案,保险业开始相互购并。目前,受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署(OSFI)监管的保险机构共有236家,其中寿险公司81家(本国47家,外资34家),财产险公司155家(本国84家,外资81家)。从公司资产而言,加拿大最大的保险公司为宏利金融,总资产达7.2亿加元。紧随其后的保险公司是加拿大鲍尔金融、永明金融。
市场地位
根据OECD统计,2015年加拿大保险业保费为835.91亿美元,其中寿险239.96亿美元,非寿险595.96亿美元,OECD国家中排名第8 。2015年加拿大的保险密度(指人均保险费额)为1916美元,排名第19;保险深度(指保费收入占该国GDP之比)为4.4%,排名第23。自2006年至2015年的十年间,加拿大保险业在2007年达到峰值,当年保费为1360.88亿美元。之后在2009年跌入谷底至754.24亿美元后并逐渐回升。保险密度和深度近十年基本呈下降趋势,保险密度连下两个台阶,跌破2000美元,保密深度维持在4%以上。
业务数据
人寿保险公司是加拿大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领域甚至社会职能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柱石作用。根据加拿大人寿和健康保险协会(Canadian Life and Health Insurance Association)2016年报告,人寿保险公司为2800万加拿大人提供丰富多样的金融保障产品,在加拿大拥有资产超过7600亿加元,是加拿大主要的金融资产投资部门,约占加拿大金融投资的10%。寿险行业提供148600个就业职位,包括全职雇员55200 人、代理及顾问 93400 人。2015年保费收入超过1030亿加元,共支付的保险收益842亿加元,即每周16亿加元,向各级政府交税66亿加元。
加人寿保险业如同加银行业一样高度集中,鲍尔金融集团属下的加拿大大西保险集团(Great-West Lifeco Inc.)、宏利金融公司(ManulifeFinancial Corp.)及永明人寿金融公司(Sun Life Financial Inc.)三大企业集团的资产占该行业90%以上,在加拿大、美国、欧洲和亚洲开展业务,在产品类别设计及销售上均超出其他加资或外资保险公司。
加拿大保险局(InsuranceBureau of Canada)是加拿大财产保险公司的行业组织。根据该组织的年报,2016年加拿大财产险的直接承保保费为534亿加元,其中汽车保险因其强制性,占财产险直接承保保费的42.4%,保费达226.5亿加元 。该类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702亿加元,投资的资产达1113亿加元;2015年向联邦及省级政府纳税90亿加元;提供124900个就业职位。据测算,每加元保费中,56.5%支付给投保人索赔,21.5%为运营成本,13.6%为各种税费,8.3%为利润。
与人寿保险业相比,加财产保险业集中度不高,前10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约占市场份额的60%。外资在该行业参与度较高,按保费统计,该行业大约有一半由外资拥有,母公司基本为美国和欧洲的企业。Intact 集团拥有财产保险市场的最大份额,2016年该公司的直接承保保费占全国的15.78%。
海外业务
加拿大人寿保险业是加拿大最重要的出口行业之一。加拿大保险公司为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500万居民提供保单,2015年海外保费收入773亿加元,大约45%来自美国,20%来自欧洲,19%来自亚洲,17%来自加勒比和拉丁美洲等地区。加拿大寿险公司为海外投保人投资的资产超过8040亿加元,同比增长19.2%。
监管制度
加拿大的保险监管机构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联邦保险部,另一个是各省的保险部。联邦保险部负责管理外国保险公司及在联邦注册的加拿大保险公司,并对这些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准备金的提存及保险公司的投资问题都作出了规定。各省保险部主要管理在当地做业务的保险公司、需要在本省开业的联邦注册的保险公司。各省均有自己的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损失理算师营业许可证的批准以及保险合同条款作出具体规定。
由于保险涉及广泛的公众利益,加拿大政府很重视保险业的监管。在立法层面上,联邦政府颁布的《保险公司法》、省级政府制订的《保险法》为加拿大保险业的发展和监管提供保障。联邦政府和省级政府对保险业实施两级监管模式以确保对保单持有人给付功能的实现,两级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近年来,金融服务业混业经营的发展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更难的要求,因此,为了掌握更多的监管信息,联邦政府和各省在金融监管上也加强了业务合作与交流。
联邦一级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署(OSFI),负责管理外国保险公司及在联邦注册的加拿大保险公司,并对这些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准备金的提存及保险公司的投资问题等作出规定,监管核心是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
省级监管机构是金融服务委员会,主要管理在当地做业务的保险公司、需要在本省开业的联邦注册的保险公司。其监管重点是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各省根据自己的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损失理算师营业许可证的批准以及保险合同条款作出具体规定。人寿保险的赔付由在保险法监管下联邦财政部于1990年成立的非营利机构Assuris负责。而建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财产保险赔付公司(Propertyand Casualty Insurance Compensation Corporation)则在财产保险公司破产或被清算时负责保护受保客户的利益。
参考资料
加拿大保险业及政府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8-04-19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8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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