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费亦称“工缴费”。是指委托加工单位按合同规定,付给受托单位的劳动报酬以及补偿受托单位耗用主要原材料以外的零星
物料消耗,提料和送交成品的运杂费等。支付加工费通常分为预付加工费和结算加工费两种情况。预付加工费是指尚未收回加工商品之前,为解决受托单位资金困难而预先付给的部分加工费; 结算加工费,是指收回部分成品或全部成品,根据合同规定的加工费标准而支付给受托单位的加工费。
工缴费简称“工缴”。指企业以原材料或半成品委托外单位加工或装配而支付的加工费,或因完成外单位委托的来料加工业务而取得的收入。在实际工作中,也有把产品的工厂成本减去原材料成本后的余额,称为工缴费。我国有些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进行加工服务时,往往按规定的加工费用定额单价计算加工费用予以结算。这种加工费用定额单价,称为“工缴定额”,按工缴定额计算的加工费用称“定额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