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区是专门划出的一个面积不大的地方,在那里吸引外国资本,引进外国技术和设备,给予免税等优惠,利用当地的劳动力和原料,比较集中地从事加工出口业务。有的是在原来已设立的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地方划出一些区域,开辟为不同专业的加工出口区。加工出口区设有管理处,负责处理有关加工区的各种业务,还设有同加工出口业务有关的各种办事机构,包括装卸、运输、银行、保险、邮电、海关、商检等等,以及旅店、餐厅、公寓等服务系统。因此,联系和处理加工和出口等问题比较方便,工作效率也较高。
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
由政府在本国境内画出一个区域以供厂商在该区域内从事外销品加工、装配、或制造之用。区域内设有仓储、包装、运输、银行等企业,以配合厂商的产销。区域内厂商所进口机器、物料、原料、半制品等,可免除关税,其产品限于外销(惟我国自77年12月起放宽为以外销为主;在其年产量一定百分比之范围内得比照进口货物,依法课税内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