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征收是指税法规定,为限制某些不利于社会主义的经营活动,按其情节轻重和获利多少而加重征收的一种措施。即对课税对象在依率计征税额的基础上,对税额再加征一定倍数的税款,一倍即100%,按规定最高可加征至五倍。加倍征收主要用于调节法定税率调节不到的高收入,它是税率的一种延伸。
加倍征收,也就是在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础上加征一定倍数的税额。加倍征收是一种不改变法定税率大幅度提高征收强度的方法,所以其实质是税率的大幅度延伸,是税率的补充形式。实施加倍征收的目是为了配合党和国家的某种政策,以限制或打击某些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经营活动及纳税人的各种违法行为,因此加倍征收是针对特定纳税人的特殊办法。例如,中国曾经在营业税征管中对从事临时经营的实施过加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