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团体
代表社会上某些职业而在特定公职选举中拥有投票权的类别
功能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内,代表社会上某些职业而在特定公职选举中拥有投票权的类别。
功能界别,俗称功能组别或功能团体。
在现有制度下,例如从事卫生服务界、教育界及社会福利界的组别,少数选民有权以个人身份投票的之外,而其他的团体票选举模式,即从事该行业的一般雇员及从业员则并不具选民资格。因此,大部份功能界别只能代表该行业中的小部份,如通常是雇主,不能全面反映全体从事该行业的市民的意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15 09:29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