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民歌
晚清文县知县长赟为民而写的歌
晚清文县知县长赟为民而写的劝民歌。在陇南历史上,在不同时期,为官清廉、立身为民的地方官有很多,他们在各自辖区任职期间,关注民生疾苦,强调社会和谐,推进移风易俗,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真正践行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信条,为此,历史和人民永远记住了他们。如晚清文县知县长赟,就是他们当中的一个代表人物。
内容
《劝民歌》包括《劝民学好歌》、《劝民十二莫歌》和《劝妇女十二贤歌》三篇,收录在光绪二年新镌《文县志》第八卷(终卷)尾。每篇各有十二章,篇尾附有一短评以表明作者的写作意图。每章先列出正文,正文由四句组成,首句以六言提出一个做什么的具体要求,然后二、三及四句以七言形式讲说其理由;正文之后,或以“语云”形式通俗地进行解释,如《劝民学好歌》、《劝民十二莫歌》,或直接进行明白如话的说明,如《劝妇女十二贤歌》。如:
劝吾民孝顺好,孝顺传家为至宝,试看乌鸦能反哺,何以人而不如乌。语云“在家敬父母,强似远烧香”。(《劝民学好歌》第一章)
劝吾民莫做贼,夹打受刑谁悯恻;人家辛苦挣钱财,那肯容他白手得。语云“饿死不做贼”。(《劝民十二莫歌》第二章)
贤妇女,孝爹娘,问安进饭洗衣裳;凡事殷勤听教训,自家有错自思量。三年乳哺,恩德难忘,莫学恶女,忤逆癫狂。(《劝妇女十二贤歌》第五章)
内容上,《劝民学好歌》提出了普通老百姓应当具有的十二条好的行为标准,即孝顺、敬哥、和妻、教子、谦和、勤俭、读书、敬官、完粮、忍让、行善和安分;《劝民十二莫歌》突出了不应该做的十二件事,即奸淫、做贼、赌博、邪教、轻生、打架、唆讼、告状、欠债、懒惰、窝逃和结党;《劝妇女十二贤歌》提出了评价妇女贤德的十二项准则,即学持身、习女工、知礼路、须早起、孝爹娘、事公婆、敬丈夫、训孩儿、和妯娌、眭邻亲、恤仆婢、能守节等。客观地讲,上述内容,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多属于百姓基本道德、社会公德及家庭美德修养方面的要求,因而至今都没有过时,仍有着很大现实教育意义。
当然,长赟毕竟生活在距今约150年前的晚清时代,宣扬和维护封建社会的正统伦理道德思想,是他评判风化的标准,自然是他编写《劝民歌》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他对文县等地的习俗是如此评价的:“文邑亲柩久停,丧礼奚在;异性为子,宗祧何存?至于招夫上门,风化因之难问;婚姻同姓,本根因之不明。是皆俗之大可忧者也。他如荤不茹而习教,病不药而延巫。妇女贸易于街衢,川民溷杂于崖壑,是又俗之重可忧者也……至习俗之捏词,唆讼,典卖不实,及因轻生自尽,捏情诬控,藉龠讹索,甘南悉染此习,又不但文县矣!”《文县志》记载长赟之前任何冠梧的《禁约八条》:“一禁异性为子以重宗祧,一禁同性为婚以正伦纪,一禁招夫上门以维风化,一禁邪教拜会以崇正道,一禁轻生自尽以自讼端,一禁暴露骨骸以尽丧礼,一禁捏词唆讼以警刁风,一禁典卖不实以息纷争。”对此陋习,长赟主张“严以禁之,造福无量。”可以看出,有些陋习是真正的糟粕,今天理当抛弃;而有些所谓的陋习,恰恰是我们今天所提倡弘扬的文明进步观念,是新时代的变革。不管怎样,我们不能以今天的道德标准刻求古人,只要主流是好的,就应当肯定。惟其如此,长赟的革新精神和道德实践值得肯定。
作者
长赟,字心斋,满洲镶黄旗人,同治十三年(1874)任文县知县。任职期间,他秉承民本思想,以人为本,多行仁政,如建养济院使鳏寡孤独得以安居无忧;修《文县志》使人文地理得以传承等。在诸多惠政中,有一点常为世人所忽略而为长赟尤其看重,那就是移风易俗、教化百姓。与一般官员不同,长赟对移风易俗有着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一、社会风俗的改变是政府与百姓两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而政风更重要,强调“行于上者谓之风,成于下者谓之俗。移易风教,非吏之所能而谁为之乎?”为政者不能单纯地只要求百姓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而要以身作则,在品德修养方面为民表率。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取决于百姓日常生活行为的养成教育,要从家庭小事做起,所谓“王化所以始于闺门也”。这就避免了空洞的说教,增强了道德教育的针对性,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三、他主张进行道德教育行为养成,一定要采取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务令易知易晓”。在上述理念指导下,实践中,长赟亲自编写了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资料《劝民歌》。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1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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