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科级副职
公务员级别
乡科级副职是指一个公务员级别,主要岗位是乡(镇)党委、人大、政协副职,级别是二十四级至十七级,职位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 各级行政机关;
(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 各级审判机关;
(六) 各级检察机关;
(七)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级别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4 16:18
目录
概述
范围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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