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等,照顾各利益。清算后各项剩余财产的净值,不论实物或现金,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合、章程规定分配。其中,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投资各方出资:例分配。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优先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如为
国有企业,其剩余财产要上交财政。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如为实物财产的分配,其价值有差额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如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又规定折旧完的同定资产归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则外方不再加该部分财产的分配,仅在中方投资者之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