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于2018年1月25日,由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产生并对其负责,与中共剑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共设立14个内设机构,其中6个纪检监察室。
2018年1月24日,剑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剑阁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并现场庄严宣誓。随后,在剑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依法表决任命了剑阁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剑阁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的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局13名人员,转隶至剑阁县监察委员会,与中共剑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共设立14个内设机构,其中6个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机构占比达7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