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剑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剑阁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是剑阁县的政府部门。
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2、落实文物产权所有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保护职责,与使用单位签订保护责任书,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3、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普查工作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推荐和申报等工作;
4、调查、发掘辖区境内地上、地下文物遗迹,进行文物普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5、协助对辖区内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保护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以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规划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和前期审核;
6、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修复、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内容,提高展品内涵;
7、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馆藏文物安全;
8、举办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旅游事业发展。科学普及、青少年教育等社会活动职能;
9、参与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编制
截至2018年,剑阁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总编制9名,全部为事业人员。在职人员总数8人,其中事业人员8人。固定资产总额189万元。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23 17:03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