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
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任命了4名制片人,开创了内地电视界制片人制的先河。1993年5月中央电视台又在《东方时空》实行了制片人制,第一个在栏目中采用了这一机制。随后,这种新的节目
管理方式,很快被全国各地电视台所接受,到90年代后期,全国已有88%的电视台实行了
制片人制,77%的栏目实行了制片人制。
什么是电视台的制片人制呢?我国目前各电视台主要是指栏目制片人制(以下简称制片人制),即由制片人管理栏目,对栏目的节目制作、财务管理、人员使用、报酬分配实施全权负责。制片人制在我国电视系统的确立,经历了十几年的时间,实践说明,这种节目管理方式是目前各种方式中较先进的一种,对《东方时空》、《焦点访谈》等一大批优秀栏目的涌现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说,电视制片人制的实行是我国电视节目运作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这种新的机制,调动了电视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使电视台的人财物等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合理配置,获取了原有管理模式难以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在对制片人制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电视制片人制的实施并没有与电视台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相配套,也就是说,并没有与人事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节目运行制度的实质性改革相配套,更没有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相配套。因此在实践中,暴露出了许多不足之处。电视行业目前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影响了制片人制作用的发挥,制约了电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电视的产业功能对制片人有着区别于其他职业的要求,制片人必须具备“四个意识”和“四种能力”。“四个意识”是指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四种能力”是指研究观众、了解观众需求的能力;吸纳优秀人才的能力;开拓节目市场、占领节目市场的能力;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能力。因此,制片人不是一种职务,而是一种素质,制片人的选拔标准应该区别于行政官员的选拔标准,让市场优化制片人的配置。然而,目前绝大多数电视台对制片人的选拔还是沿用过去行政管理体制的做法,习惯于行政任命、指派,没有引入竞争机制,更没有引入市场机制,使制片人制一开始就带着旧体制的痕迹进入运行。虽然制片人辖下的编导人员许多是社会公开招聘选拔的,但是制片人只能从台里正式职工中产生,而且选拔范围多也局限于本部门。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因行业、所有制、身份的限制难以加入制片人队伍。现有制片人的流动也仅限于本部门、本台内进行,不能进入市场。这就使得市场对人才的配置作用根本无法实现,从根本上制约了制片人整体素质的提高。
现有的制片人许多是由编导、剧务、技术人员、行政人员转行而来的,对制片人的工作要求缺乏必要的了解,在走上制片人岗位前没有经过必要的培训,对栏目的管理大都凭经验和感觉。各电视台也没有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由台里主管部门(或委托高等院校)对制片人制定出相应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使得制片人得不到定期培训,知识得不到更新,业务素质得不到提高,从而缺乏适应电视事业发展的能力。同时,制片人的考核缺乏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首先,制片人制没有参照播音员主持人的管理办法,实行任职资格证书制度,没有根据制片人本身的素质高低由行业主管部门发给相应档次的等级证书,以规范制片人的管理。另外,制片人的考核没有将任期内的业绩作为主要的考核依据,只凭领导印象,缺乏科学性。还有,多长时间考核一次、由什么部门来考核也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制度性。
就电视的产业功能而言,制片人实际上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如何实现国有资产的良性循环,是他们要面对的问题,因此制片人必须有风险意识。什么是风险?简单地说,如果节目的售价低于成本,或者根本就卖不出去,亏损就成为必然,作为制片人必须为此承担责任——这就是风险。而我们现行的制片人制,栏目的运作方式大都是拨款式,即制片人作预算,台里拨经费,然后制作节目使用经费。经费如果不够,要么追加预算,要么由栏目广告补偿。由于电视台目前是制播合一的,栏目生产出来的节目由台里安排播出,不参与市场竞争,节目只是产品而不是商品。电视台对制片人的要求是产品的数量而不是利润,所以制片人不必考虑
投入产出比、不需要赢得市场、不需要考虑经济效益、不需担心亏损,因此也就没有风险。当盈亏与制片人的利益毫无关系时,制片人必然缺乏危机感和责任感。
电视节目成本的发生从价值形态来看,表现为一定量的资金耗费;从实物形态来看,表现为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耗费。价值形态的成本管理表现为:通过科学的成本预测,编制成本计划,确定目标成本,严格准确地核算成本,客观公正地分析与评价成本,以寻求各种降低成本的途径;而实物形态的成本管理表现为: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各种财产物资的充分有效利用,节目流程的科学设计,节目的规模化生产等等。但是,由于电视台对栏目大都没有真正的成本核算,因此栏目的管理水平很难科学地评价。在实际工作中,栏目的考评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领导主观评价;二是领导评价与专家评议相结合;三是领导评价、专家评议与栏目的收视率、满意度相结合——以此为栏目评定等级或打分。这三种方式都有个致命的弱点,就是因片面而导致不公平。因为无论领导评价还是专家评议都只停留在艺术的层面上,不涉及经营效果,也就是说,不计算投入和产出。比如两个栏目,经费可能相差很多,人力成本各不相同,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也不一样,如果采用等级考评制度,势必使得制片人为了追求好的评比结果,在栏目运行中不计成本,要最高的经费、最多的人员、最好的编导、最棒的设备,造成节目成本攀升。
与制片人制缺乏风险机制相对应的是没有动力机制。首先,制片人没有根据观众需求和市场需求调整栏目的权力。现行的节目管理体制是由台里确定栏目,制片人按播出计划完成栏目。在栏目运行过程中,无论观众的收视需求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无论栏目是不是受欢迎,制片人都无权“转产”;同时,因部门条块分割的限制,再好的创意如不属本部门节目范畴就不可能被批准,使得制片人的职能失效。当制片人的才智无从发挥、价值难以实现的时候,积极性必然受损。其二,制片人没有经营权。电视台现行的节目管理方式使得节目资源的再开发无从实现。栏目播完之后,优秀节目的市场价值仍然存在,但制片人却无权向其它电视台或影视机构出售节目版权,使得节目沉睡片库;在完成栏目规定和任务之后,现有人员、设备如有闲置,也不允许对外承接节目制作任务;另外,围绕栏目开展的外围经营活动,比如培训、咨询、中介、产品销售、出售纪念品等等也不被批准。长期下去,必然造成这样一种局面:制片人缺乏经营意识和市场观念、满足现状不思进取。其三,对于经营效果好的栏目,台里并不允许制片人将部分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以发挥优秀栏目的市场优势;对于长期经营不好、长期不受观众欢迎的栏目,电视台也很少能及时将其关停并转,从而限制了竞争,保护了落后。其结果是,好的栏目得不到发展,差的栏目照样生存;不利于节目结构的调整、不适应观众收视需求的节目结构得不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