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伦理是指关于制度的伦理属性及其伦理价值的概念。制度在特定伦理理念指导下建立,是特定伦理精神的现实存在,因而,制度内在地具有伦理属性。是一种现实的伦理关系及其秩序,它既是社会成员日常道德生活的现实背景,又是社会成员追求特定道德价值目的的自由意志活动结果。制度通过日常生活的制度性规范要求,表达特定的社会道德价值要求,规范社会行为方式,培育社会风尚,培养社会精神。制度伦理以权利一义务关系为核心,以正义为首要价值。制度通过权利一义务关系分配,为社会成员确定日常生活的具体责任与义务,维护特定的社会伦理关系及其秩序。当代社会正义的要求和内容,须化为具体的制度性安排,并具体体现在日常生活过程中。制度正义是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内容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制度具有伦理规范性,直接规定了社会成员某些道德责任的基本内容,并以强制的方式约束社会成员的相关道德活动。制度的规范性要求具有道德价值精神引导功能。制度的这种道德价值精神引导功能,以权利一义务分配的利益诱导为机制。
社会成员通过日常生活体悟与习惯两种基本方式,权利一义务分配方式中所包含的道德价值精神,并潜移默化为自身的行为习惯、善恶观念与道德品质。制度具有塑造社会成员人格的功能。只有在一个基本正义的制度中,才有可能在普遍的意义上使社会成员具有健全人格,拥有美行与美德;尽管制度具有伦理规范性,但是,现代多元社会中制度的伦理规范性所关注的,主要不是制度的规范约束性,而是一种实践方式与生活态度这既是一个在平等协商、民主参与过程中构建起民主的伦理生活关系及其秩序的实践过程,亦是一个在这种平等协商、民主参与实践中培育起平等尊重、对话协商、自由自律伦理精神的过程。以制度伦理为研究对象的理论学说为制度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