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念处
如果不将此四颠倒妄见消除,则烦恼重重,随俗流转。因此在三十七道品中,首要的道品,即是对治此四颠倒妄见的四念处。此四念处即是:身念处、受念处、心念处、法念处。四念处的四种观法即为: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
一、身念处
观身为不净也。身为父母所生之肉身,身之内外,污秽充满,无些净处,故观身为不净。又身有内外,己身名内身,他人之身名外身。此内外身,皆搅父母遗体而成。从头至足,一一观之,纯是秽物。众生颠倒,执之为净,而生贪著,故令观身不净也。
以修不净观之慧力,对治“缘身执净”的颠倒妄见。试想我们的身体是否干净?任你打扮得如何美观,当你满身大汗时,便会觉得臭气难堪,何况唾涕便溺等,皆是不净。当人死后,大家更怕看死人。人到死后,尸体腐烂,遍体生蛆,穿筋啮骨,最后成为白骨一堆,这个身体的生存,实在不净。故能观身不净,则贪爱渴想,恋慕艳丽色相等烦恼,自可消除,才能把心念安住于道法中。
二、受念处
观受为苦也。受为苦乐之感,乐从苦之因缘而生,又生苦乐,世间无实乐,故观受苦也。又领纳名受,有内受外受。意根受名内受,五根受名外受,一一根有顺受、违受、不违不顺受。于顺情之境,则生乐受。于违情之境,则生苦受。于不违不顺之境,则受不苦不乐受。乐受是坏苦,苦受是苦苦,不苦不乐受是行苦。众生颠倒,以苦为乐,故令观受是苦也。是以观苦之慧力,对治“缘受执乐”的颠倒妄见。受,乃领纳为义,也即感受外界的印象。
当我们与境界接触时,所领纳的不论是苦、乐、舍的感觉,在无常的法理上看来,苦受固然是苦,而乐受以至于乐极生悲,仍是逃不了苦。舍是舍受,即不苦不乐的感觉。因众生外有生住异灭四相迁流,内有意念中的诸想不斯,到底也是苦(即行苦)。故人生是苦,这世界充满著苦。苦既是由“受”而有,那么,如苦而不贪恋欲乐,就不为境界所转移,则“缘受执乐”的错见,便不能存在了。
三、心念处
观心为无常也。心为眼等之心识,念念生灭,更无常住之时,故观无常也。又心即第六识也,谓此识心,体性流动,若粗若细,若内若外,念念生灭,皆悉无常。众生颠倒,计以为常,故令观心无常也。
以观心无常之慧力,对治“缘心执常”的颠倒妄见。“心”是生命的本质,同时是众生的中心,但心不是固定独存物,而是因缘和合而有的。因缘和合的心物世界,即是五蕴(色、受、想、行、识)世界,五蕴的身心世界是无常的,会坏灭的,故我们的心是无实体的,不过是心理或思惟之因缘关系的发展而已,绝无实体可捉取;而且心的现象,是念念生灭、刹那不住。怎么可执它为常?由此观心无常之慧力,能使心念远离执常妄见的过患。
四、法念处
观法为无我也。法除上之三所余之一切法,无自主自在之性,故观无我也。又法有善法恶法,人皆约法计我,谓我能行善行恶也。善恶法中,本无有我。若善法是我,恶法名无我;若恶法是我,善法应无我。众生颠倒,妄计有我,故令观法无我也。
以观法无我之慧力,对治“缘法执我”的颠倒妄见。宇宙万法,都是因缘互相依存,我们的身体是五蕴四大(地、水、火、风)组合的躯体,一旦四大不调,五蕴离散,生命便死亡。佛说五蕴的我是“假我”,不可执为真我。但众生无知,于无我法中,妄执有我,这种妄执叫做“我见”,有了我见,则有种种偏执烦恼,便不能接受正法。故要使心念安住于道法中,便要以“观法无我”之慧力,消除“缘法执我”的错误。
总结
修此身、受、心、法四种观想(四念处),皆是重在智慧,以慧为体--用慧观的力量,把心安住在道法上,使之正而不邪。谓诸众生,于色受想行识五阴,起四颠倒。于色多起净倒,于受多起乐倒,于想行多起我倒,于心多起常倒。若众生常修此四观,可除四倒,故名四念处也。在修此四念处阶段上,已经趣向真实智慧,此后更加精进,智慧增多,再修其他道品,就能步步走上八正道!
由慧令念住身等四境,故名四念住。《杂集论》中说:“观察事道者,谓四念住,由此最初以不净等行,观察一切身受心法事故。”
修四念处观时(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如将各分开作观,叫做别相念处。如修四念处观时,每作一观,并作其余三观,叫做总相念处。例如观法无我时,并观此身不净,是苦,是无常,或并观身、受、心,皆是无我。观身不净时,并观此身是苦,无常,无我,或并观受、心、法,亦皆不净,余类推。
小乘行人于五停心观之后修四念处观也。依五停心以止行人之乱心,是为奢摩他:依四念处以发行人之观慧,是为
毗婆舍那。是就苦之一谛而修四念处也。吾人苦谛之依身,有此身受心法四义,故就身受心法,而观不净苦无常无我,次第破常乐我净之四种颠倒。故仅有四者而不增不减也。此四念处以慧为体,慧之力能使念身受心法所观之处,故名念处,又慧之力能使念住于所观之处,故名念住。《俱舍论》二十三曰:“依已修成满胜奢摩他,为毗钵舍那修四念住。”《法华玄义》三曰:“念处是观苦谛上四智,治于四倒。四倒不起,由此四观。”
若以五门立菩提分法(所缘、自体、助伴、修习、修果)来解说:1. 所缘:即身、受、心、法。这就是于四事起缘,即缘我所依事、我受用事、我自体事、我染净事。为什么四念住唯以身等为所缘境呢?因为颠倒众生多分计执我依止有根身,受用苦乐等,取了境为相,于相上由贪等染污,由信等清净。为令观行者,最初正观察真实事相,所以建立身等四事为所缘境。2. 自体:即慧及念,由于身等随观的慧与念俱起,故用慧念为体。3. 助伴:即念慧相应的心心所等。4. 修习:即于内身等修循身等观。就是于内色、外色、内外色,以分别影像身,与本质身,平等循观。如是于受、心、法亦修循受等观总起来说,即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广如《集论》卷六与《杂集论》决择分谛品及《瑜伽师地论》二十八卷所说。5. 修果:由于内身等修循身等观,如其次第能断除四种颠倒,趣入四谛,身等离系,是名修果。
断四颠倒,即由修四念住随其次第,能断除净、乐、常、我四种颠倒:(1)于身修不净故,断除净倒。(2)于了知诸受皆是苦故,断除乐倒。(3)通达诸识依根缘境,念念变异故,断除常倒。(4)观察染净,唯有诸法,无作用的主宰故,断除我倒。
又修四念住,如其次第,趣入四谛,亦是修果:(1)由身念住,趣入苦谛;所有色身,皆是行苦相粗重所显故。(2)由受念住,趣入集谛;以乐等诸受,是和合受(于坏苦性位起和合受)等所依处故。(3)由心念住,趣入灭谛;观离我之识当来无所有,恐惧我断灭,于涅槃所生的恐怖永远离掉故。(4)由法念住,趣入道谛;为断所冶法,为修能冶法故。
又修四念住,如其次第,能证得身受心法离系果;由修习念住,渐渐地能远离身等粗重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