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对利息回收率的规定是:实收利息与到期应收利息之比。
利息回收率=【损益明细表贷款利息收入-(业务状况表表内应收利息期末数-业务状况表表内应收利息期初数)】/【损益明细表贷款利息收入+(业务状况表表外应收利息期末数-业务状况表表外应收利息期初数)】
贷款是银行的主要资产,贷款利息收入是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设计此指标,以防止不良贷款按照
权责发生制所计算的利息收入,影响混淆了实际收入,进而对银行经营情况产生误判。
例如:某行有贷款1000万,产生利息收入200万,其中有贷款800万,已经不能正常还息,40万超过90天,挂在表外应收利息科目,120万未到90天,挂在表内应收利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