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乐集团
瑞典从事灌装机销售、零配件供应等业务的公司
利乐公司注册于瑞典的跨国企业集团,总部在瑞士,全球有11个大区,其中大中华区总部设在上海,在中国主要从事液态食品无菌包装材料、灌装机销售、零配件供应及技术服务等经营业务。
集团简介
利乐公司注册于瑞典的跨国企业集团,总部在瑞士,全球有11个大区,其中大中华区总部设在上海,在中国主要从事液态食品无菌包装材料、灌装机销售、零配件供应及技术服务等经营业务。该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液态食品包装系统供应商之一,曾因垄断行为在欧盟被处罚过。
而在中国市场,利乐也一直被看做是中国常温奶行业最大的隐形赢家。目前在中国的无菌包装市场上,利乐依然占据半壁江山,此前也有数据显示,利乐从每盒牛奶中赚取3/4的利润。不过也有乳制品企业人士指出,随着反垄断调查以及其他包装企业的崛起,利乐相比之前已经收敛了很多,市场份额也有所下滑。另外,随着国内低温奶市场的逐渐强化,利乐的垄断地位还会进一步瓦解。
主要经营
利乐公司主要从事液态食品无菌包装材料、灌装机销售、零配件供应及技术服务等经营业务。
垄断调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于利乐集团(以下简称“利乐”)的涉嫌垄断行为调查终于尘埃落定。1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公布了对利乐有关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结果:经过4年多的深入调查,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利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工商总局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不得制定和实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场竞争的忠诚折扣,处罚款计667724176.88元人民币。利乐公司对于上述处罚表示接受,不会提起上诉。
工商总局对于利乐反垄断的调查案是在2013年7月立案的。在此之前,工商总局已经多次接到针对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举报,反映利乐公司利用其在液态食品包装设备和维修等技术服务方面的优势,搭售包装材料、实施差别待遇等。
经过4年多的调查,工商总局最后认定,在2009-2013年期间,利乐在中国大陆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简称设备)、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的技术服务(简称技术服务)、纸基无菌包装材料(简称包材)三个市场,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09-2013年期间,利乐凭借在设备市场、技术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过程中搭售包材;凭借其在包材市场的支配地位,通过限制原料纸供应商与其竞争对手合作、限制原料纸供应商使用有关技术信息,妨碍原料纸供应商向其竞争对手提供原料纸;凭借其在包材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追溯性累计销量折扣和个性化采购量目标折扣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忠诚折扣,妨碍包材市场的公平竞争。
工商总局认定,利乐的这些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七)项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忠诚折扣行为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宣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包括不得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时无正当理由搭售包材,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包材原纸供应商向第三方供应牛底涂布液包白卡纸,不得制定和实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场竞争的忠诚折扣,处罚款计667724176.88元人民币。
据介绍,该案当事人包括利乐6家企业,其中利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在瑞士注册登记,是利乐集团的经营总部,负责管理集团全球业务运作;利乐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注册登记,是利乐集团大中华区经营总部,负责全面管理集团在华业务;利乐包装(昆山)有限公司、利乐包装(北京)有限公司、利乐包装(佛山)有限公司、利乐包装(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登记,主要从事中国大陆市场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及技术服务、包装材料生产销售相关业务。
集团声明
对于工商总局的上述处罚,11月16日利乐也发布了声明称,利乐已收到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处罚决定书。利乐大中华区总裁殷长勋表示,在为期四年多的调查过程中,利乐公司和国家工商总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富有专业性和建设性的讨论。“尽管对结果感到遗憾,但利乐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声明如是表示。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2 15:43
目录
概述
集团简介
主要经营
参考资料